臺灣省營業衛生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美髮業申請營利事業登記設立、變更,其設施應符合下列衛生標準始得核發證照。
理(美)髮營業場所
一 地面應平滑光亮。
二 營業場所面積應有十五平方公尺以上。 理髮業髮椅設置超過三台者,每增加一 台,面積應增加五平方公尺。
三 流水式洗頭 設備應使用 符合衛生標準之器材。
四 照度應在三百米燭光以上。
五 應有器具消毒設備。
六 應有毛巾消毒設備。
七 器具及毛巾須放在密閉式儲櫃內。
八 工作服及口罩每一美髮技術士應有二套以上。
九 淺色圍巾每座椅二套以上供客人使用。
一○ 須備有急救箱。
一一 應有足夠之有蓋分類廢棄物容器。
一二 入口處應置踏墊。
理(美)髮業廁所
一 廁所構造及設備應符合本規則第九條第五款所訂標準。
二 每層樓按使用人數計算 ,以每一百人設一個大便器,以每五十人設一個小便器。美髮業廁所以每五十人設一個。使用人數按營業面積每平方公 尺零點三人計算。
三 廁所照度應在一百米燭 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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