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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未辦理登記不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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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在未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如實繳稅前即開始營業,如被人檢舉或查獲將受到下列處份。

根據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營利事業所得稅,將受到追補應納稅額外,應照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若你經營的型態是公司,根據公司法第十九條規定,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另營業稅法規定若未辦理營利事業登記,除限期補辦外,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仍得連續處罰。若營業店面仍採用自用住宅稅率申報地價稅,將受到追補應繳納部分外,並處短匿稅額或賦額三倍之罰鍰。

商業登記法第三十二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公司法第十九條
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行為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
五萬元以下罰金,並自負民事責任;行為人有二人以上者,連帶負民事責
任,並由主管機關禁止其使用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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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小本生意如開小吃店、早餐店、麵店、網拍,如沒有辦理設籍課稅及營利事業登記,政府單位有兩種單位有權查核,
一是國稅局(管理是否有依法納稅及設籍課稅),目前國稅局鼓勵民眾檢舉店家逃漏稅。
二是縣市政府建設局處(營利事業登記)。

經營小本生意,若有設籍課稅,每3個月按規定繳1次營業稅,還需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嗎?

依商業登記法第4條及小規模營業標準依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而言。其認定標準請逕洽財政部國稅局所轄各地稽徵所(分局)。

依據財政部函令規定,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規定如下:
一、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及一般飲食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8萬元。

二、裝潢業、廣告業、修理業、加工業、旅宿業、理髮業、沐浴業、勞務承攬業、倉庫業、租賃業、代辦業、行紀業、技術及設計業及公證業等業別之起徵點為每月銷售額新臺幣4萬元。

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稅法並無小規模營業人不需辦理營業登記之規定,故營業人不得以銷售額未達起徵點為由,主張免辦營業登記。

營業人若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者,依營業稅法第45條規定,除限期通知補辦外,處3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另按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4條第1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及第32條規定:「違反第3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罰鍰部分若也有違反建築法,主管機關將依95年2月5日實施之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對違規營業主體擇一從重處分。


95年2月5日實施之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


商業登記法第3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4條第1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不得開業。

商業登記法第4條
左列各款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
一、攤販。
二、家庭農、林、漁、牧業者。
三、家庭手工業者。
四、合於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其他小規模營業標準者。

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小規模營業標準,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
稅課徵起徵點而言。商業登記法第32條
違反第3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