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民眾向法制局消保官投訴永和某粽子老店,將粽子分別以6月4日前為「平日價」(例如:豆沙粽30元),6月5日至6月12日為「緩衝期」(例如:豆沙粽33元),6月13日至6月23日為「定價」(例如:豆沙粽35元),業者乘機哄抬物價。
消保官接獲投訴後前往現場調查,發現業者「平日價」及「緩衝價」係優惠促銷價,其定價豆沙粽35元,而且已十年以上如此販售粽子。消保官命業者立即改善價格標示(即只有一種定價,但可優惠促銷),否則將依違反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爰引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處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有舉辦優惠促銷活動,應注意價格標示,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相關法律條文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及第32條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
企業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
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2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企業經營者違反第六條至第八條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
![小吃開店創業加盟電子市集--目標為華人開小吃店者打造一加盟創業及租售頂讓店的專業開店網站](http://icantw.brinkster.net/picture/salestoreimages/96781.jpg) |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端午粽子價格公平 消保官命業者改進
鼓響龍舟狂,端午粽子香,時近端午佳節,吃粽子是國人歡渡端午不可缺少之美食。但最近因物價波動,造成民眾百物齊漲觀感,新北市政府為穩定物價,故在端午節前夕加強物價查詢,以避免不良業者乘機哄抬物價。
日前有民眾投訴永和某粽子老店,將粽子分別以6月4日前為「平日價」(例如:豆沙粽30元),6月5日至6月12日為「緩衝期」(例如:豆沙粽33元),6月13日至6月23日為「定價」(例如:豆沙粽35元),而造成民眾認為係業者乘機哄抬物價。民眾事後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以下簡稱本府消保官)投訴該店家。
本府消保官接獲投訴後前往現場調查,發現業者「平日價」及「緩衝價」係優惠促銷價,其定價豆沙粽35元,與「南門市場」同業相較45元等價格也算持平,而且已十年以上如此販售粽子。本府消保官命業者立即改善價格標示(即只有一種定價,但可優惠促銷),否則將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及第32條規定,處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保障市民消費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