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帶外食在台灣是很普遍的規定,雖然許多消費者頻頻抱怨,然店方已事先明白貼出告示,依法律觀點來看禁帶外食是屬於私人契約行為,且店家有完善配套措施負起保管責任,也就是若東西因此不見店家業者有責須負責賠償,店方是有權依私人契約內容拒絕消費者入內消費。
但若是店家做到搜包包甚至搜身這個樣子就比較過份了,雖然民法有保障私人契約自由,但畢竟憲法保障人身的隱私權,店家隨意搜索他人物品和身體是違法的。消費者有權拒絕被搜索或者是搜索私人物品,若店方仍堅持要搜索他人物品或是搜身,消費者可向消基會檢舉,甚至可對店方提出民事賠償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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