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生命、身體、健康遭受到損害,除要立即前往醫院治療外,還應將過程中所有的單據:例如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收集保存起來,以作為日後索賠的證據。
消費過程中若消費者發生傷害事件,如中毒、受傷、甚至死亡等情形時,開店業者的行為也有可能涉及違反刑法第二八四條業務傷害罪,消費者可持驗傷單、醫藥費及看護費收據、無法工作的損失憑證,甚至照片等向警方報案,並取得報案三聯單以做為日後憑據,保障自身應有的權益。
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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