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經營管理者因一時失查或不知,用不得扣抵的進項憑證,來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造成逃漏營業稅。
經營管理者應注意下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稅額:
一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 . 自用乘人小汽車。阿甘提醒經營管理者趕快檢視帳載扣抵進項憑證,是否有因一時失查或無心造成的逃漏稅,如有應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受罰款。
相關參考資料
營業人左列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 .購進之貨物或勞務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第三十三條所列之憑證者。
二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但為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者,不在此限。
三 . 交際應酬用之貨物或勞務。
四 . 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
五 . 自用乘人小汽車。
營業人專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其進項稅額不得申請退還。
營業人因兼營第八條第一項免稅貨物或勞務,或因本法其他規定而有部分
不得扣抵情形者,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之比例與計算辦法,由財
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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