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契約規定的很清楚,加盟者必須接受公司的營業指導,那是指運用FM一致性形象與營運方式,譬如你不可以穿著非FM 的制服站櫃檯,這叫做營業指導,幫忙你把店經營的更好,可是公司可不可以規定我們一定要訂多少商品或LOSS的比率?
那要看各位店裡的POS數據而定,你明明可以賣更多,結果你不多訂一點,那公司當然可以提出要求,因為你這樣會損害公司原本可以賺到的利潤,但我們明明不可以賣更多,結果公司還要你多訂,那當然是不可以的,因為基於加盟契約的合作精神,加盟是在追求雙方的最大利潤,如果只追求公司單方面的最大利潤,那誰要跟你加盟?
這已經是違反最基礎的加盟精神,我們知道現行的LOSS費用公司並不吸收,在沒有加大加盟者利潤分配的情形下,徒然要求加盟者擴大成本費用,這是違反契約與公平交易法的,所以「營業指導」是雙方可以協調並商討的事,最近公司甚有要求如果你不訂某些品項,就發營運指導建議書,如果透過POS的數據顯示,這樣的要求不合理時,這就叫「恐嚇」,是可以讓營業部吃上官司的;而「營業指示」就是叫你做你就做,少囉唆,對直營店就叫做「營業指示」,因為直營店是公司的幹部,公司當然對他們有直接的指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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