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公司行號應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向所得人扣取稅款。且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規定,應於每月十日前將上一月內,將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並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
扣繳義務人如未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將被稅捐機關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將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之罰鍰。
相關參考資料
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
納稅義務人有左列各類所得者,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
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並依第九十二條規定繳納之︰
一 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合夥組織或獨資組織分配予非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之盈餘淨額。
二 機關、團體、事業或執行業務者所給付之薪資、利息、租金、佣金、
權利金、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
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執行業務者之報酬
,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
業之所得。
三 第二十五條規定之營利事業,依第九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應由營業代
理人或給付人扣繳所得稅款之營利事業所得。
四 第二十六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分支機構之國外影片事業,其在中
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所得額。
本條各類所得之扣繳率及扣繳辦法,由財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發布
之。
所得稅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扣繳義務人如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 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
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
倍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
扣繳憑單者,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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