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上店家、醫院及診所門口前經常可見二、三台供兒童玩的投幣式電動遊樂機如搖搖馬、抓娃娃機等,這些機台依規定需繳交娛樂稅。
以往課稅方式,經營投幣式電動遊樂機業者需分別向每個放置地點所屬稅捐分處繳交娛樂稅,非常麻煩。最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核准業者可選擇其中一個稅捐分處所辦理營業登記,並將機台逐一編號後,檢附放置地點明細表,申請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即可。
投幣式電動遊樂機這行業臺北市課徵娛樂稅是百分之二.五的稅率。
相關財稅參考資料
商業登記法第3條
商業及其分支機構,除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非經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
登記證後,不得開業。
商業登記法第8條
商業開業前,應將左列各款申請登記:
一 名稱。
二 組織。
三 所營業務。
四 資本額。
五 所在地。
六 負責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府核發之身分
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及數額。
七 合夥組織者,合夥人姓名、住所或居所、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經政
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出資種類、數額及合夥契約副本。
八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前項及其他依本法規定應登記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商業負責
人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妨礙或拒絕。
商業不得經營其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
商業登記法第32條
違反第三條規定,未經登記即行開業者,其行為人各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
三萬元以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業。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拒不停業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商業登記法第33條
違反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
罰鍰,並由主管機關命令停止其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
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處分後,仍不停止經營登記範圍外之業務者,得按月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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