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91年9月開始實施樂透彩券經銷商佣金收入的統一發票開立原則。
一、專營彩券經銷商,不需開立發票,營業稅率以1%計算。
二、非專營銷售彩券經銷商,其原本營業收入,已經稅捐機關核定不需開立統一發票標準者,其佣金收入不需開立發票,營業稅率以1%計算。
銷售樂透彩券的經銷商如非專營,其他營業項目的收入並未達到使用統一發票的標準,其兼營樂透彩券的佣金收入,不論每月銷售額是否已達20萬元,均免開立統一發票,其銷售彩券的佣金收入按1%課徵營業稅。
三、非專營銷售彩券經銷商,其原本營業收入,已經稅捐機關核定應開立統一發票標準者,其佣金收入都需開立發票,營業稅率以5%計算。
|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