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鬆綁事業結合管制
公平會於112年3月通過「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之結合類型」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修正草案,將在法規草案預告2個月完成後公告實施,屆時同步修正發布「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原則」及廢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域外結合案件之處理原則」。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
一、
新增無須申報結合之類型:「外國事業在我國領域外共同設立或營運合資事業而為結合,且該合資事業不在我國領域內從事經濟活動」,此種結合類型,因與我國國內市場之連結性較低,故無須申報結合。
二、
擴大適用簡化作業程序之案件類型:除原有5款適用簡易程序之類型外,另針對結合交易金額未達新臺幣25億元、相關結合事業於我國銷售金額均未達新臺幣2億元及被結合事業於我國未有銷售金額等3種類型,因對我國相關市場競爭影響較小,亦明文得適用簡易程序。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結合申報之事業如有相關疑問,建議多利用公平會「事業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進行諮詢。
(承辦單位:服務業競爭處;服務中心2351-0022、2351-7588轉380;新聞聯繫窗口:2351-7588轉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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