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營業人在進貨時,沒有仔細注意到所開立銷貨廠商的發票單位,是否為實際交易對象,就將發票當作進項憑證。
雖然這些營業人不知情,但仍然觸犯稅法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除補稅外,另處以所漏稅額1至10倍的罰鍰。
營業稅法第51條
納稅義務人,有虛報進項稅額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一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33條
營業人以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者,應具有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
之左列憑證:
一 購買貨物或勞務時,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之統一發票。
稅捐稽徵法營利第44條
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
,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
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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