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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

未完整揭露重要加盟資訊應知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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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加盟業主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商標權等權利內容及有效期限、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及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等資訊,為加盟店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的重要訊息,應依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處理原則以書面或電子文件完整揭露前開交易資訊,提供8種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且應注意加盟總部於招募加盟交易過程中,若違反加盟應揭露資訊項目或是沒提供至少五天之加盟合約審閱期間,隱匿或遲延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之情事,乃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五條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規定之虞。

未完整揭露重要加盟資訊 相關引用法律條文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

公平交易法第25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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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98年1月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修正「加盟業主資訊揭露案件之處理原則」,加盟業主應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10日前,向交易相對人提供下列事項之書面說明資料:

一)加盟業主之事業名稱及開始經營加盟業務之日期。
二)加盟業主負責人及主要業務經理人之姓名及從事相關事業經營之資歷。
三)加盟業主於簽立加盟契約前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所收取之加盟權利金及其他費用,其項目、金額、計算方式、收取方法及返還條件。
四)加盟業主授權加盟店使用之智慧財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及著作權等,其申請審查或取得之時點、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加盟店使用之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
五)加盟業主提供加盟店經營協助及訓練指導等事項之內容與方式。
六)加盟業主對加盟店與其他加盟店或自營店之間營業區域之經營方案。
七)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內加盟業主所有加盟店之事業名稱及營業地址,及加盟業主上一會計年度全國及該加盟店營業區域所在市、縣(市)加盟店及終止加盟契約數目之統計資料。
八)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加盟業主與加盟店間經營關係之限制。
九)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
 加盟業主如未依前開處理原則揭露相關資訊,加盟店可檢具相關違法事證,向該會提出檢舉。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未完整揭露重要加盟資訊法律應知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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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1)

回應編號:9739

加盟品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罰10萬

漫OO餐飲及漫OO有限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以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之規格及品牌」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漫OO餐飲及漫OO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前述3項重要交易資訊,將使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開店前需投入的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的費用,以及所受到相關限制條件等,妨礙有意加盟者作出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 。

公平會於第1624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獨資商號漫OO餐飲及漫OO有限公司於招募品牌加盟時,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充分且完整提供「開始營運前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以及「加盟契約存續期間須向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購買之商品、原物料之規格及品牌」等3項加盟重要資訊予有意加盟者審閱,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8萬元及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業者,加盟總部與有意加盟者洽談加盟過程中,應充分溝通並提供完整加盟費用與加盟條件資訊,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講清楚」,事先揭露加盟重要資訊,而講清楚的方法,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以及例如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回應主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2)

回應編號:9402

加盟總部未提供購買商品或原物料費用公平會開罰10萬

京O公司招募日本拉麵品牌加盟過程,在與加盟店簽署契約前,未提供開店前及營運期間購買商品或原物料費用資訊給有意加盟者,影響加盟與否的交易決定與日後權益,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京O公司招募日本拉麵品牌加盟過程,沒有充分且完整提供加盟店開店前及營運期間購買商品或原物料費用資訊,有意加盟者將難以評估開店前須投入的資金多寡,以及開店期間須支出原物料費用的高低,妨礙有意加盟者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影響有意加盟者的權益,並減少了其他競爭同業的加盟機會,屬於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所以公平會開罰10萬元。

公平會於第1532次委員會議通過,京O公司招募日本拉麵品牌加盟過程,在與加盟店簽署契約前,未提供開店前及營運期間購買商品或原物料費用資訊給有意加盟者,影響加盟與否的交易決定與日後權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業者,對於想加盟的人應該「講清楚」,事先揭露加盟重要資訊,而講清楚的方法,可以使用紙本、電子郵件、以及例如通訊軟體line等方式,提供給想要加盟的人瞭解,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


回應主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3)

回應編號:9184

招募加盟未揭露購買原物料費用違公平法罰10萬

麻OO坊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品牌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麻O公司於招募「麻OO坊」品牌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購買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金額」,以及「加盟營運期間購買原物料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等資訊,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投入加盟資金多寡、以及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費用之情形。且前開資訊均為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所關切事項,並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之加盟重要資訊。麻O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其所掌握之重要交易資訊,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並易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492次委員會議通過,麻OO坊股份有限公司招募品牌加盟過程,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紙本或電子媒介等方式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招募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紙本、電子郵件、電子儲存裝置、社群媒體或通訊軟體等方式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與加盟條件,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


回應主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4)

回應編號:8386

早午餐輕食品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罰10萬

元O早餐有限公司招募品牌加盟過程中,涉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元O公司於招募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以書面充分且完整揭露「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之各項費用(購買商品、原物料費用)」、「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有效期限」、「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及上一年度解除、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以及「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等資訊,有意加盟者將難據以充分評估投入加盟資金多寡、加盟營運期間須支出費用,以及加盟後是否有權使用該商標作為營業表徵、得以繼續使用期間為何、加盟後是否會面臨須變更該營業表徵、加盟品牌之成長性與穩定性、財務預測資訊之合理性或達成預測目標之難易程度之憑據等情形,因此認定前開資訊為有意加盟者據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之加盟重要資訊。
元O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為充分且完整的資訊揭露,將妨礙交易相對人作成正確的交易判斷,並易使競爭同業喪失締約機會,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另外,元O公司於公平會調查期間,已主動改正並於揭露文件新增相關加盟重要資訊,因此不再令其停止相關違法行為。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於第1379次委員會議通過,元O早餐有限公司(下稱元O公司)招募「早午餐輕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重要資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有意創立自有品牌並以開放加盟方式擴展營業規模的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招募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方式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並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處理原則詳細內容),以減少加盟交易糾紛。


回應主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5)

回應編號:8174

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提供合理契約審閱期違公平交易法

幸OO屋公司等3家事業於招募「幸OO屋」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書面資料,未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等違反公平交易法,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幸OO屋公司等3家事業於招募「幸OO屋」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有意加盟者之書面資料,未充分且完整揭露「授權加盟店使用商標權之權利內容、有效期限,及其使用範圍與各項限制條件」、「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所有縣(市)同一加盟體系之數目、營業地址」、「加盟契約存續期間,對於加盟經營關係之限制」,及「加盟契約變更、終止及解除之條件及處理方式」等加盟重要資訊,有意加盟者難據以充分評估商標權之權利行使、品牌內競爭情形、加盟體系之經營績效、加盟經營限制約定,以及雙方權利義務變更後續處理等情形,前開資訊為有意加盟者基於事業經營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之重要交易資訊。且幸OO屋公司等3家事業與有意加盟者簽訂加盟合約前,未提供合理契約審閱期間,剝奪有意加盟者合理且充分審閱契約之機會,致交易相對人未能充分且詳細瞭解契約內容,據以為是否締結契約之適當判斷。是幸OO屋公司等3家事業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未充分揭露其所掌握之重要交易資訊,以及未給予合理契約審閱期間,進而與交易相對人締結加盟經營關係,乃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行為爭取交易,對交易相對人顯失公平。又招募加盟屬重複性之交易模式,且加盟經營關係之締結具有排他性,有意加盟者一旦與幸OO屋公司等3家事業締約,其他競爭同業即喪失與其締約之機會,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而該等行為如不予以遏止,恐將持續影響其他潛在交易相對人,對交易秩序構成更大之損害。綜上,幸OO屋公司等3家事業未以書面揭露前開資訊,以及未給予合理契約審約期間,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59次委員會議通過,幸OO屋國際有限公司、水O噹國際有限公司,及御O行創意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御O行公司)於招募「幸OO屋」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以及未給予合理契約審閱期間,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處新臺幣15萬元、10萬元、10萬元罰鍰,並令幸OO屋公司及御O行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水O噹公司已於105年底停止招募加盟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有意創立自有品牌並以開放加盟方式擴展營業規模的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招募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方式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且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完整說明加盟條件與資訊。


回應主題:未完整揭露加盟重要交易資訊公平會開罰:(6)

回應編號:8173

招募品牌加盟過程中未充分揭露加盟重要資訊公平會開罰70萬

三O行公司招募「美O社」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預備加盟經營關係前,未提供予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三O行公司招募「美O社」品牌加盟過程中,於締結預備加盟經營關係前,提供予交易相對人審閱之書面資料,未充分且完整揭露加盟店於經營「美O社」期間,實施之統配機制及電腦自動補貨系統,其商品最低配送數量或標準,以及加盟契約對加盟店規範之加盟經營關係相關限制等加盟重要資訊,交易相對人難據以充分評估加盟經營關係限制約定。

前開資訊為交易相對人基於事業經營所關切事項,並賴以評估是否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選擇加盟業主之加盟重要資訊,故三O行公司基於資訊優勢之一方,於招募加盟過程,利用交易相對人之資訊不對等,未充分揭露其所掌握之重要資訊,即與交易相對人締結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乃屬利用資訊不對稱之行為爭取交易,構成公平交易法第25條所稱之顯失公平行為。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359次委員會議通過,三O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三O行公司)於招募「美O社」品牌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預備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向交易相對人充分且完整揭露重要交易資訊,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處新臺幣7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有意創立自有品牌並以開放加盟方式擴展營業規模的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招募加盟過程中,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應以書面方式向交易相對人揭露完整加盟條件與資訊,應確實遵守「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規定,且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建立加盟經營關係前,以書面完整說明加盟條件與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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