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稱榮獲節能標章廣告不實公平會罰款媒體與公司共15萬
購物網站銷售「小太陽電鍋TR-1878」商品宣稱「榮獲節能標章」廣告不實,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富O媒體公司與浩O公司於購物網站銷售「小太陽電鍋TR-1878」商品宣稱「榮獲節能標章」等語,予人案關商品已獲證而得使用節能標章之印象,惟查案關商品節能標章認證係由浩O公司向經濟部能源局申請,使用期限乃自103年10月16日至105年10月15日止,其期限業已屆至,浩O公司並未續約申請認證。據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節能標章證書有效期限2年,獲證廠商浩O公司並未於使用期限屆滿前辦理續約事宜,案關商品已不具節能標章使用權。是以,案關商品節能標章已於105年10月15日到期失效,但於105年10月16日至106年11月3日仍持續為獲得節能標章認證之廣告宣稱,已有引起消費者錯誤之認知與決定之虞,案關廣告宣稱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日第1382次委員會議通過,富O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浩O股份有限公司於購物網站銷售「小太陽電鍋TR-1878」商品宣稱「榮獲節能標章」,就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O媒體公司新臺幣10萬元罰鍰、浩O公司新臺幣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或使用節能標章圖示,應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即不得再對外宣傳認證和標章,相關廣告文宣亦不得再使用認證或標章圖示或文字標註,才不會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