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商號或是「行號」工作室與設立公司差別
商號行號個人工作室與公司組織的營利事業,在經營上會有下列的差異:
1.要對外營業或是參與投標,要向所在地之當地政府申請設立公司組織或是商號後,才能合法營業。
設立公司就是公司登記,設立行號則是所謂的商業登記,其他如工作室、小吃店、早餐店、冷飲店、服飾店、企業社都屬於「商號」或是「行號」的一種。
若是採獨資或合夥經營,不設立公司,而以個人名義對外接洽業務,可只申請商業登記,若資本額在25萬以下即可免會計師簽證,且不需提供資金證明。
2.創業貸款是一定要辦理商業登記和稅籍登記才可申請,建議要有商業登記較佳,可貸款的額度較高,最高可到100萬元,若是只有稅籍登記,最高只可貸50萬元。
3.大多數人對公司和商號的認知是公司較有規模,因此有些較有規模企業的合作廠商會有營業額多寡限制問題,因此若須要積極對外營業或是參與投標,建議設立公司而非商號。
4.設公司要向經濟部商業司申請,一般小商店都是辦行號、行號、工作室、企業社較多也較簡單,商業登記的主管機關為各縣市政府,在台北市為台北市商業處,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應備文件如下:
一、預查名稱。
二、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屬於合夥組織者,並應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契約書。
三、資本額證明文件。(25萬元以下免附)
四、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或是租賃契約,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附具所有權人同意書。
五、最近一期房屋稅繳款單影本。
5.記帳費用,設立費:行號較為便宜,公司價格約為2倍。
記帳費:端視營業額來衡量。一般商號、行號、工作室給外面的事務所記帳,一個月約1500-2000,5月營所稅申報需多算一個月,故一年是1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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