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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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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解僱勞工相關法律條文

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

本法所稱大量解僱勞工,指事業單位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所定各款情形 之一、或因併購、改組而解僱勞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未滿三十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未滿二百人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三分之一或單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業單位之同一廠場僱用勞工人數在二百人以上未滿五百人者,
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所僱用勞工人數四分之一或單日逾五十人。
四、同一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五百人以上者,於六十日內解僱勞工逾 所僱用勞工人數五分之一。
前項各款僱用及解僱勞工人數之計算,不包含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所定之定期契約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11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企業併購法第17條

公司進行併購,未留用或不同意留用之勞工,應由併購前之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或支付預告期間工資,並依同法規定發給勞工退休金或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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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有那些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實務案例及法律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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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1)

回應編號:9783

遭資遣解僱 2寶爸告贏公司

爆發疫情,公司實施每月休6天無薪假,一蔡員工月薪從4萬元到只剩3萬1,該員工認為此薪水不足以養2個孩子,在經濟壓力下,依勞資協議內容要求公司依規定資遣;公司卻以「曠職」為由解僱他,還影響到他任職的新公司,讓該員工不服氣,提起訴訟。

該案,該員工不僅要求資遣費9萬元,也要求公司應開立一張正確的離職證明書,證明公司資遣是依協議書,非因曠職而被開除,法官判決核可請求。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有些雇主將業績未達標準列入工作規則或其他管理規章,詳列其屬於「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而得予不經預告之解僱情事,業已違反強制禁止規定,依勞動基準法第71條規定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或禁止規定或其他有關該事業適用之團體協約規定者,應屬無效。


回應主題: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2)

回應編號:9769

勞動權益事先拋棄其約定無效

有事業單位因經營狀況不佳或資遣勞工時,要求勞方簽署放棄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相關權益的同意書,才能領工薪。

依內政部(74)台勞字第283853號之函釋:「勞雇雙方所簽自願拋棄退休金、資遣費請求權者,其約定無效。」及民法第71條:「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因此在勞動契約存續期間,事先拋棄尚未發生之資遣費及退休金,該拋棄請求權之行為應屬無效,勞工日後仍得向貴公司請求相關權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給付工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費是雇主應盡之義務。事業單位強迫勞工在非自願狀態或法律知識不對等情形,簽下拋棄權利的協議書,這是違法無效的。


回應主題: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3)

回應編號:9768

須辦離職手續後始發工資法所不許

員工未依法預告事業單位終止契約,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雇主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求償,不宜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發薪資。

勞工於離職時,本於契約終止之附隨義務,無論有無約定,自應克盡交接離職手續之義務。惟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及第26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且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故雇主逕以勞工未辦妥離職手續扣薪,為法所不許可。至於雇主如因勞工未盡必要之交接離職手續義務,致有損害者,可循民事求償程序求償。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雇主要求勞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後,始發給工資,為法所不許可。不妨透過「競業條款」、「額外簽訂工作契約給付 他額外的薪水工資」或「在離職證明書上載明對方未履行之交接義務」... 等等,來讓離職員工完成手上應交接的工作。 ,給付額外的薪水,交換他完成手上的應交接的事項。


回應主題: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4)

回應編號:9721

用LINE請生理假被解僱資方遭罰8萬

一女子2度「傳LINE請生理假」,因公司內部規定請假須「填寫紙本」,因此被解僱,憤而向勞工局檢舉,該公司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遭勞工局罰8萬元。事後,僱方以商業及商譽損失為由反告 該女員工並求償3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該女向勞工局檢舉時表示,自己第一次用LINE請生理假時,准假且也未告知不符規定,直至隔月第二度用LINE請假時,卻被告知「傳訊請假」視同矌職,且隔天就被 炒魷魚。

公司方表示,該女於初用LINE傳訊請生理假,儘管公司規定須「填寫紙本」,但公司通融准假,然而下月該女又以同樣方式請假,再度違反公司規定,因此將她解僱。

新北地院認為,公司無法舉證證明該女員工申訴造成商業、商譽的損失,因此判決公司敗訴,全案可上訴。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量連鎖加盟業者,公司請假及相關規定,請假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跟員工說明清楚,員工若堅持要用簡訊、FB或Line向主管請假,請假之後切記不要關機,讓主管在審情度勢後批准或不批准請假。且日後務必要依公司請假規定,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書請假之事實。


回應主題: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5)

回應編號:9679

未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遭重罰30萬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27日公布今年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2家業者。因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各遭重罰30萬元。

依法雇主應該在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如果未依法定計算標準或期限內依法全額給付,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新制及保留舊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1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回應主題:勞工勞動條件資遣解僱勞工應知實務案例及法規:(6)

回應編號:9678

未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遭重罰30萬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6月27日公布今年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2家業者。因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未依法給付勞工資遣費,影響勞工權益重大,各遭重罰30萬元。

依法雇主應該在終止勞動契約30日內發給勞工資遣費,如果未依法定計算標準或期限內依法全額給付,舊制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新制及保留舊制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1條規定,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109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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