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及須檢附文件
依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公司若有以下情形,須向主管機關提出專案申請:
(一)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或使用專用技術;
(二)專為用於研究發展所購買專業性或特殊性資料庫、軟體程式及系統;
(三)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研究,聘請國外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費用;
(四)公司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等支出須申請專案認定。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申請稅捐機關認定檢附文件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第1項
公司之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
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 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
研究計畫、紀錄或報告。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4條第1項第3、4款
(1)購置軟體(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明細表1份。
(2)購置或使用專用技術明細表1份。
(3)購置或使用專用技術、軟體(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文件或相關證明文件。
(4)購置或使用專用技術、軟體(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付款證明文件。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第1項 第2款
(1)公司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或聘請國外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說明表1份。
(2)委託國外大專校院或研究機構(或聘請國外專任教師或研究人員)之計畫名稱及相關契約文件(若有多項委外研發計畫請列表)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6條第4項
(1)公司與國內外公司共同研發說明表1份。
(2)載明各參與人之支出分攤方式、投入內容及研究發展成果歸屬方式之共同研究發展合約。
(3)各參與人分攤之支出與投入內容及研究發展成果歸屬約定顯著相當之證明文件。
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12條第1項
公司之組織系統圖及研究人員名冊。 研究發展單位研究用消耗性器材、原料、材料及樣品之完整進、領料紀錄。
購置或使用專利權、專用技術、著作權、資料庫、軟體程式、系統之契約或證明文件。 研究計畫、紀錄或報告。 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