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業配文廣告誇大不實累計罰鍰64萬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自105年至108年3月,裁處網路食品違規廣告案共838件,達5,034萬元罰鍰,其中裁處網路部落客佔26件,計新臺幣138萬元罰鍰。
舉一實例說明演藝圈人妻團之一的陳OO,在臉書網站宣稱「…大家都說超有感…肉肉真的不見了!
…只要輕輕鬆鬆…」、「…短短一年竟從168cm到184cm…今天為了看看兒子這一年的身高…一年前才168cm,現在184cm整整多了16cm…6月的時候跟爸爸去坐郵輪的時候還180cm,現在卻已經『184cm』...看到兒子長得這麼高大...(佐以身高前後對照圖)…」等詞句,臺北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及調查共開罰8次(件),累計處分新臺幣64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創業者,特別是美容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若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及公告「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如在網路宣稱或分享食用心得而涉及生理功能、改變外觀、五官臟器或醫療效能,或等同意義文辭之效能或影音呈現,即觸犯規定範圍,請趕緊刪除或修正相關網頁,如被查獲並經調查違規屬實,將依法裁罰,如為相同產品廣告累犯,則加重裁罰,依據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或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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