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榜當天出貨卻推延罰15萬
三個小O主商行在蝦皮商城銷售「小米移動電源3」商品,廣告宣稱「現貨當天出貨」,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會調查發現,三個小O主商行因上游供應商產品更替之故,故自110年8月10日起已無「小米移動電源3」庫存以備出貨,然而該商號在廣告上卻仍持續銷售「小米移動電源3」商品,並宣稱「現貨
當天出貨」,實際上則另以「小米行動電源50W」替代出貨,已與廣告宣稱銷售之商品不符,亦無庫存以備當天出貨,期間自110年8月10日至111年7月12日止長達近1年,並非偶發性買賣契約給付不能或給付瑕疵等消費爭議事件,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在第1620次委員會議通過,三個小O主商行在蝦皮商城銷售「小米移動電源3」商品,廣告宣稱「現貨當天出貨」,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標榜「現貨當天出貨」,應秉持充分備貨原則,若有慣性推延出貨將會有違反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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