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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長發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創立24年」,惟查該公司於96年設立,於93年取得「丐幫滷味」商標權,第1間加盟店於84年加入,無「丐幫滷味」於24年前開始經營之具體事證
,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對於公司或其加盟品牌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17日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王長發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長發公司)招募加盟「丐幫滷味」刊載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故案關廣告宣稱,就其招募加盟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若有促銷活動,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是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公平交易委員會本(17)日第1093次委員會議通過:王長發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王長發公司)招募加盟「丐幫滷味」刊載廣告,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王長發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創立24年」,惟查該公司於96年設立,於93年取得「丐幫滷味」商標權,第1間加盟店於84年加入,尚無該公司或「丐幫滷味」於24年前開始經營之具體事證。故案關廣告宣稱,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對於公司或其加盟品牌之存續期間產生誤認,就其招募加盟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招募加盟刊載榮獲獎牌廣告不實罰5萬鼎香風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十年以上的專業品牌經驗」及「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等語,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鼎香風公司於94年11月設立,且係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獲頒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鼎香風公司與吮指王公司並非關係企業。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9月26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招募加盟刊載廣告, 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實際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及加盟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統計依據,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加盟開店業者如何派發DM效果最佳在競爭激烈的開店行業中,加盟開店創業者印製DM派發主動出擊是不可少的,依據以往累積經驗來講DM派發成效好壞的重點在是否有計劃性持續發行,應將派發DM的地點做一些規劃,輪流派發,平時派發可採用塞信箱費用較低的方法發行即可,如有較大型的聯合造勢活動,就可考慮採用費用較高的夾報方式發行DM。
加盟開店創業者不必常花錢印製新DM,但最好每季有一次新DM派發,這樣才可使商圈的消費者保持對該商家DM的新鮮感,如果能預先規劃好每次DM的主題及促銷目的,那派發DM效果會更佳。
招募「水國王」加盟刊載廣告不實罰8萬天下水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天下水公司)招募「水國王」加盟刊載廣告,宣稱「180%高報酬率」、每月營業額、獲利、其他投資商品之報酬率、「全國首創」、「業界首創」、「全國最大」、「連續三年被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評鑑為全國前三名獲利最高熱門產業」、「榮獲創業加盟雜誌、商業周刊、自由時報評鑑為最領先及最具發展性行業」、「500億商機」等,對有意加盟、創業的交易相對人極具招徠加盟效果,但天下水公司無法提出客觀佐證資料,例如加盟店營業額與其他投資商品的客觀數據、同業店數統計資料、相關報章資料等,因此該廣告核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8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 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募加盟廣告,應注意若文中若引用「首創」、「最大」就應提出客觀佐證資料,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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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驗市售鵝肉3件中,有1件鵝肉被檢出抗生素「氟甲磺氯黴素
3.8ppb(標準:不得檢出)及脫氧羥四環黴素16ppb(標準:不得檢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得依同法第31條文,如查獲屬實,可處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鵝肉被檢出抗生素,另經追查產品的上游廠商位於嘉義縣朴子市,已移請嘉義縣衛生局追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商家及供貨商配合購買,避免選購外表鮮豔或太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且烹調前先以大量清水浸泡再沖洗,以免讓消費者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維護自身商譽。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抽驗市售鵝肉1件檢出動物用藥超標 已移請貨源所在地的嘉義縣衛生局追辦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配合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抽驗市售鵝肉3件中,有1件鵝肉被檢出抗生素「氟甲磺氯黴素 3.8ppb(標準:不得檢出)及脫氧羥四環黴素16ppb(標準:不得檢出)」。經進一步追查,不合格產品的上游廠商位於嘉義縣朴子市,已移請嘉義縣衛生局追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規定,得依同法第31條文,如查獲屬實,可處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林科長冠蓁 電話:2257-7155分機 1300 動物用藥限量檢驗標準: 氟甲磺氯黴素:不得檢出 脫氧羥四環黴素:不得檢出
以上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食品衛生管理法 相關法律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傳統攤商及餐飲店抽驗豆腐、豆干、豆皮等豆類製品,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苯甲酸)及殺菌劑(過氧化氫)等,公布9月份豆干產品抽驗結果,在30件豆腐、豆干、豆皮等製品中,有2件驗出過氧化氫殘留,除已立即通知下架外,並循線追查貨源供應商,並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 餐飲連鎖加盟業者,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商家及供貨商配合購買,避免選購外表鮮豔或太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且烹調前先以大量清水浸泡再沖洗,以免讓消費者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維護自身商譽。
85度C咖啡店製售的蛋糕產品有效期標示不實恐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85度C咖啡店製售的蛋糕產品有效期標示有標示不實之嫌,引起民眾關注與擔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該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以及食物添加物和有效日期等項目。一般糕餅麵包店所販售的糕餅、麵包與蛋糕等散裝食品,如是店家自行產製且只在店內販售,架售期短,包裝也不具啟封性產品,則不適用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不過其產品的衛生安全仍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蝦米漂白劑不符合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檢驗局於6月16日發布「安心過端午,全面稽查粽子衛生安全」新聞稿表示,針對本轄蝦米漂白劑不符合規定之供貨商進行約談,查證屬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爰引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這些蝦米產品分別是由宜蘭縣豐富海產行向本轄連進海產行進貨、泰源行向本轄永茂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中興果菜行、農民生鮮超市及苗栗縣德興商行向本轄黃姓業者進貨,而本轄連進海產行及永茂食品有限公司亦向該名黃姓業者購買(分別檢出 0.2~0.43g/kg不符合規定,法規限量在 0.1 g/kg 以下),至於黃姓業者之供貨來源則尚待查證,若查證屬實,將針對違規添加之業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處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如擔心產品含過量二氧化硫,烹煮時儘量打開鍋蓋,以降低二氧化硫之殘留,以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一、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標準有關衛生安全及品質之規定,經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第八款、第九款、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 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二條所定標準有關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或依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標準有關營養成分及含量標示之規定。 四、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之一所為公告。 五、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一條所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六、違反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三條所定管理辦法有關公共飲食場所衛生之規定。 七、經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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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傳統攤商及餐飲店抽驗豆腐、豆干、豆皮等豆類製品,檢驗項目包含防腐劑(己二烯酸、去水醋酸、苯甲酸)及殺菌劑(過氧化氫)等,公布9月份豆干產品抽驗結果,在30件豆腐、豆干、豆皮等製品中,有2件驗出過氧化氫殘留,除已立即通知下架外,並循線追查貨源供應商,並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 餐飲連鎖加盟業者,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商家及供貨商配合購買,避免選購外表鮮豔或太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且烹調前先以大量清水浸泡再沖洗,以免讓消費者吃到過量或違法的食品添加物,維護自身商譽。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布9月份豆干產品抽驗結果,在30件豆腐、豆干、豆皮等製品中,有2件驗出過氧化氫殘留,除已立即通知下架外,並循線追查貨源供應商,可依其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蝦米漂白劑不符合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檢驗局於6月16日發布「安心過端午,全面稽查粽子衛生安全」新聞稿表示,針對本轄蝦米漂白劑不符合規定之供貨商進行約談,查證屬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爰引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這些蝦米產品分別是由宜蘭縣豐富海產行向本轄連進海產行進貨、泰源行向本轄永茂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中興果菜行、農民生鮮超市及苗栗縣德興商行向本轄黃姓業者進貨,而本轄連進海產行及永茂食品有限公司亦向該名黃姓業者購買(分別檢出 0.2~0.43g/kg不符合規定,法規限量在 0.1 g/kg 以下),至於黃姓業者之供貨來源則尚待查證,若查證屬實,將針對違規添加之業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處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如擔心產品含過量二氧化硫,烹煮時儘量打開鍋蓋,以降低二氧化硫之殘留,以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85度C咖啡店製售的蛋糕產品有效期標示不實恐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85度C咖啡店製售的蛋糕產品有效期標示有標示不實之嫌,引起民眾關注與擔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該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以及食物添加物和有效日期等項目。 一般糕餅麵包店所販售的糕餅、麵包與蛋糕等散裝食品,如是店家自行產製且只在店內販售,架售期短,包裝也不具啟封性產品,則不適用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不過其產品的衛生安全仍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100年衛生機關處分違規藥物化菻~及食品廣告共7,894件食品藥物管理局100年1月至12月辦理「醫療、藥物、化菻~及食品違規廣告監控計畫」,監控電視、電台廣告共14,076則,其中859件涉及違規,分析違規廣告監控數據發現產品型態,以食品514件佔59.8%為首,化菻~158件佔18.4%次之;100年全年,衛生機關處分違規藥物、化菻~及食品廣告共7,894件,罰鍰金額高達新台幣18,905.6萬元。 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合作下,廣告違規率業由99年1月之13.9%,降至100年12月之4.95 %,未來衛生機關仍將持續努力,加強查緝違規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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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香風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十年以上的專業品牌經驗」及「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等語,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鼎香風公司於94年11月設立,且係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獲頒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鼎香風公司與吮指王公司並非關係企業。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9月26日第1090次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招募加盟刊載廣告, 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實際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及加盟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交易委員會議決議鼎香風國際企業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刊載加盟招商廣告,應注意網頁、DM宣傳廣告宣稱內容,若有宣稱獲利多少等語,應載明其統計依據,且提出有客觀數據或報告佐證。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注意 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鼎香風公司於加盟廣告DM上宣稱「十年以上的專業品牌經驗」及「榮獲中華民國消費者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等語,經調查鼎香風公司於94年11月設立,且係吮指王咔拉脆雞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吮指王公司)獲頒最佳滿意度消費金牌獎,鼎香風公司與吮指王公司並非關係企業。故鼎香風公司沿用、併計吮指王公司之經營、營業資料做為案關廣告內容,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實際公司營業存續期間及加盟服務品質產生錯誤認知,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情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宣稱「榮獲十大拌手禮」廣告不實罰5萬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懸掛「榮獲高雄十大拌手禮」、「高雄十大伴手禮」等看板廣告,予人印象為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所銷售旗鼓餅、黃金象棋餅、火獅餅、鳳梨酥等商品,曾參與並獲得高雄市政府主辦之高雄伴手禮評選活動評選推薦及獎章,然信賓麵包供應中心未獲得高雄十大伴手禮之獎項,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就商品之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並命其停止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商廣告,應注意若文中有宣稱參與並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天下水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天下水公司)招募「水國王」加盟刊載廣告,宣稱「180%高報酬率」、每月營業額、獲利、其他投資商品之報酬率、「全國首創」、「業界首創」、「全國最大」、「連續三年被中華民國加盟促進協會評鑑為全國前三名獲利最高熱門產業」、「榮獲創業加盟雜誌、商業周刊、自由時報評鑑為最領先及最具發展性行業」、「500億商機」等,對有意加盟、創業的交易相對人極具招徠加盟效果,但天下水公司無法提出客觀佐證資料,例如加盟店營業額與其他投資商品的客觀數據、同業店數統計資料、相關報章資料等,因此該廣告核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就其服務之品質及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處8萬元罰鍰,並命該公司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阿甘創業加盟網呼籲,開店商家 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及創業開店者刊登招募加盟廣告,應注意若文中若引用「首創」、「最大」就應提出客觀佐證資料,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
回應編號:10597 | 發表對:10597 回應 | ||||
行政院衛生署101年9月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 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依照規定,強制標示自101年9月12日起,均須依規定強制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按規定,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標示的單一字體長度及寬度,以菜單註記者,各不得小於4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2公分。 另強制標示第二波自101年9月20日起生產製造含牛肉的包裝食品(如牛肉乾、牛肉泡麵等),亦須跟進清楚標示牛肉原料來自於哪個國家。 若未按規定標示依法可處3萬至15萬元;如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20萬元,且有容器或包裝食品如未標示或標示不實,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販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餐飲業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若未配合標示肉品來源,依違反中央主管機關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所為公告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若標示不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1項或第3項規定者,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1年內再次違反者,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新聞稿
行政院衛生署今(6)日公告「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原產地標示相關規定」、「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供應含牛肉及牛可食部位原料食品標示原產地相關規定」。自本(101)年9月12日起,販售含牛肉之散裝食品場所(如:南北貨販售店、量販店、大賣場、超市、便利商店、雜貨店、傳統市場等)、以及直接供應含牛肉餐食之飲食場所(如:餐廳、速食業、夜市、小吃、美食街等),均須依規定標示牛肉原料原產地(國)。
雞排飲料價格沒標示 消保官命業者改進有民眾向法制局消保官投訴淡水捷運站出口沿岸處,有一知名大雞排店附屬飲料店價格標示不清,造成購買後無法退錢之消費糾紛。 消保官前往現場調查,發現店家所賣冰品飲料看板壓克力未標示價格,消保官命業者限期完成冰品飲料看板壓克力價格標示,公告揭示於明顯處,以避免消費糾紛發生。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6條經營者對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提供消費者必要及正確之資訊,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若違反依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2條規定,可處罰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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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0593 | 發表對:10593 回應 |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針對連鎖超市、小吃店、餐飲店抽驗一般民眾常食用的常食用的板條、米粉、粿仔條、米台目、河粉及菜頭粿、年糕等米製品,進行防腐劑(己二烯酸、苯甲酸、去水醋酸)及漂白劑(二氧化硫)抽驗,共30件,結果有1件板條檢出防腐劑「苯甲酸」(1.0g/kg;不得檢出),已請業者立即下架並更換來源廠商,另經查貨源來自桃園縣,已函請所轄衛生局查處,若查證屬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爰引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3條可處分新臺幣3到15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食品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並應小心使用,同時也要重視製作的過程、環境衛生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習慣;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如擔心產品含過量二氧化硫,烹煮時儘量打開鍋蓋,以降低二氧化硫之殘留,以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以下資料來源 :新北市政府新聞稿
炎炎夏日,物品容易腐壞。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於連鎖超市、小吃店、餐飲店抽驗一般民眾常食用的米製品30件,結果有1件板條檢出防腐劑「苯甲酸」,已請業者立即下架並更換來源廠商,另經查貨源來自桃園縣,已函請所轄衛生局查處,若查證屬實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處分新臺幣3到15萬元。 下載檔案 抽驗名冊
85度C咖啡店製售的蛋糕產品有效期標示不實恐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85度C咖啡店製售的蛋糕產品有效期標示有標示不實之嫌,引起民眾關注與擔心,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容器或包裝的食品,應該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以及食物添加物和有效日期等項目。 一般糕餅麵包店所販售的糕餅、麵包與蛋糕等散裝食品,如是店家自行產製且只在店內販售,架售期短,包裝也不具啟封性產品,則不適用於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不過其產品的衛生安全仍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蝦米漂白劑不符合規定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檢驗局於6月16日發布「安心過端午,全面稽查粽子衛生安全」新聞稿表示,針對本轄蝦米漂白劑不符合規定之供貨商進行約談,查證屬實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規定,爰引同法第33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這些蝦米產品分別是由宜蘭縣豐富海產行向本轄連進海產行進貨、泰源行向本轄永茂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中興果菜行、農民生鮮超市及苗栗縣德興商行向本轄黃姓業者進貨,而本轄連進海產行及永茂食品有限公司亦向該名黃姓業者購買(分別檢出 0.2~0.43g/kg不符合規定,法規限量在 0.1 g/kg 以下),至於黃姓業者之供貨來源則尚待查證,若查證屬實,將針對違規添加之業者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予以處辦。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連鎖加盟業者,在批購買相關產品時,務必注意不買過白或異常鮮紅,及有嗆鼻、刺激性氣味之食品,也要避免購買來路不明之散裝產品。如擔心產品含過量二氧化硫,烹煮時儘量打開鍋蓋,以降低二氧化硫之殘留,以免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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