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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3439 | 發表對:13439 回應 | ||||||||
包裝食品品名標示,依行政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及院衛生署102年3月12日已發布市售各類食品「食品品名標示規範」,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且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 部分品名是採約定俗成或國際通用直譯名稱,不致造成民眾誤解,即可以食品品名標示,例如「太陽餅」不含有「太陽」,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太陽餅」。「牛舌餅」不含有「牛舌」,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牛舌餅」。「松露巧克力」不含有「松露」,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松露巧克力」。又例如,包裝牛肉速食麵內容物附有牛肉調味粉包,並無食材包者,應以與「牛肉味麵、牛肉風味麵或牛肉湯麵」為品名;內容物含有牛肉調味粉包及牛肉食材包者,其品名可直接宣稱為「牛肉麵」。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市售食品如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正確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業者應限期回收改正,屆期若還是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牛肉麵沒有牛肉、雞蛋布丁不含雞蛋,造成民眾諸多疑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行政院衛生署102年3月12日已發布市售各類食品「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如(附件),彙整各類食品品名標示規範,供食品業者標示之參考依據,以避免混淆。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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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特殊一點,富有含意,不僅讓人有較深刻的印象外,而且當客人問到為什麼取這個店名的時候,店主若能說出一個感人動人的故事,不僅可加深客人的印象。還可引起經過路人注意,引起眾人的話題討論,增強對顧客的吸引力。 有一家毒茶餐廳「毒茶真有味」是 一家咖啡、簡餐、茶類的複合式店,店內裝潢陳列讓人有種中國老客棧之感,「毒茶真有味」會以「毒」字為店名, 不是真的在賣「毒茶」而是因店內所提供各式飲料在調味上口感都較濃所致;不過開餐廳其特異的以「毒」字為店名,的確予人深刻的印象 ,還很好奇想去消費,看看它到底葫蘆裡在賣什麼藥。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你開店命名前,務必要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你所挑選的店名商標是不是已被他人所註冊使用,才不會日後產生爭議或者是需更換店名名稱。店名,除要適合其經營宗旨和情調外,且還一定要順口好記,不要太拗口,才能讓人很容易記想得起來這間店。 以下是 開店商家&創意店面名稱 相關經營實務經驗知識 --亦由阿甘創業加盟網提供 店名搞怪想入非非的「帥哥下麵超好吃」開店做生意除了俗擱大碗外,店名招牌也很重要,店名招牌若取的好取的妙,對招客上門絕對會有加分作用。例如在新竹市東南街上一家,有一新開的麵食館店名招牌寫著「帥哥下麵超好吃」,由於店名搞怪易讓人想入非非,成功引爆話題,讓不少人慕其名而來想一看就境。 「帥哥下麵超好吃」是由二位30歲的帥哥合夥經營,店名搞怪特殊引人遐想(令人想入非非的雙關語)成功引起人們的幽默感及好奇心,也讓來過這家麵店的客人印象十分深刻。
籌備開店取店名時應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店名商標曾經發生有一開店商家根本不知要申請商標服務標章這玩意,一同業客人來店消費後,感受其生意不錯,未來會有很強的發展潛力,就搶先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個人名義去申請註冊商標,幾年後該店果然生意越做越好,店家那時想要擴展營業規模,至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服務標章時,才發覺早已被人搶先註冊,又不願出錢去買商標權下,只好更改店名申請的案例。另還有一合夥開店案例,兩人共同出資開店創業,由一人經營,另一人完全不干涉經營,只等分錢,完全沒干涉經營的合夥人,眼見生意越做越好,就搶先以個人名義至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服務標章,且要求經營合夥人應出資來購買商標授權的案例。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籌備開店前應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店名商標,有沒有人早已註冊使用,一來可避免因無知而侵權,二來可保護自己權益。若你覺得生意做起來還是做不起來根本還是未知數,沒有必要多花錢去申請商標保護,你只要在生意有好轉跡象時,趕緊以個人或公司行號名義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商標即可。
開店店名可考慮以顧客群所常提及名詞而命名如果開店經營已很明顯針對某一消費族群,店舖命名則可考慮以顧客群所常提及的名詞而取名,如此除可體現經營風格之外,還能體現出店家的特點所在,又能使消費族群產生同感及加深印象。 類似這樣的命名例子有,台北有家「維多利亞」風格主題店,店內從店名、主題設定、室內裝潢風格到菜色、服務等,處處都充滿愛爾蘭維多利亞文化和風味。又如「古堡餐廳」的店名,就是開在安平古堡附近,就很容易讓人產生聯想。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你開店命名前,務必要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你所挑選的店名商標是不是已被他人所註冊使用,才不會日後產生爭議或者是需更換店名名稱。
想以小叮噹、海王子、海賊王或棋靈王..等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為店名,請問這可行嘛
想以小叮噹、海王子、海賊王或棋靈王..等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為店名,請問這可行嘛? 原則上,我國商標法是誰先搶先註冊誰先贏,所以在設計商標之前,可以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檢索,確定有沒有相同或類似商標已被登記。如果沒有你就可搶先註冊,如果有人已先註冊,你還可以看其註冊類別是否是相同,若是則不行,若不是則你有機會可搶先註冊該類別商標,然而實務上,只要知名度頗高的卡通名稱,幾乎所有的類別都被註冊了,如果你還是想使用該名稱,只有付權利金與商標所有權人一途。 你在路上或是網路上看到一大堆以卡通名稱或人物命名的店,絕大部份都是不合法。 若是用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去命名公司行號,原則上還是誰先搶先註冊誰先贏,可以先到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檢索,如果名稱有相同,有變通方式,基本上只要你公司行號名稱後面幾個字改成不一樣,大部份都能順利通過。但依照商標法第62條之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或「註冊商標」,在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的情形下,以該著名或註冊商標中之文字,當作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識別標誌,導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信譽或註冊商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之人,得視其損害程度依商標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對於可能發生侵害的危險行為,亦得預先請求防止。 所以勸您不論是商標店名公司行號等,只要有人已註冊這些有高知名度的卡通名稱或人物,還是不要用會較好,如果你還是想使用該名稱,只有付權利金與商標所有權人一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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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富x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先行寄發系爭律師函予檢舉人,然於檢舉人就前開案件偵查終結獲不起訴後,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仍逕行於部落格等多個網頁平台張貼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之律師函,其行為已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決議,香港商富x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部落格等多個網頁平台張貼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之律師函,其行為已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 台灣富x公司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著作權、商標權警告函,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調查,寧士股份有限公司原為瑞士弗羅姆控股公司之國內及中國大陸總代理,檢舉人則為寧士公司之國內總經銷商,後瑞士弗羅姆控股公司與寧士公司終止代理關係,成立台灣 富x公司,並就檢舉人提起違反著作權等訴訟。 本案台灣富x公司雖於網站續行登載案關律師函,指稱檢舉人侵害其商標權及著作權,既無法院一審判決成立侵害可證,且網頁內並未敘明著作權、商標權之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又無公正客觀之專業鑑定報告可證侵權之存在,並遮除律師函之發文日期,台灣 富x公司登載案關律師函之行為,應屬發送侵害商標權及著作權警告函前,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另查檢舉人就案關商品尚有庫存,台灣 富x公司系爭行為尚難謂對檢舉人就庫存商品之潛在銷售無生影響,台灣富x公司所為應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審酌台灣富x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不當利益;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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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x公司因金農興公司銷售「黑鑽香草豬」商品,委託律師寄發金農興公司侵害其「黑鑽」商標權之律師函予金農興公司及其下游通路業者。
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給競爭者的交易對象,公平會認為巧x公司寄發商標侵權警告信函前,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確屬商標權受到侵害,沒有在警告信函中敘明商標權明確內容,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與商標圖樣等資料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應立即停止前項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9月14日第1036次委員會議通過,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給競爭者的交易對象,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應立即停止前項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金農興生物科技公司與巧x公司都是肉品銷售業者,以量販店、超市等為銷售通路,雙方分別為「香草豬」與「黑鑽雞」之商標權人,並以「香草豬」與「黑鑽雞」為名行銷所產製肉品。巧x公司因金農興公司銷售「黑鑽香草豬」商品,於99年7月28日委託律師寄發金農興公司侵害其「黑鑽」商標權之律師函予金農興公司及其下游通路業者。公平會認為,巧x公司寄發商標侵權警告信函前,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確屬商標權受到侵害,沒有在警告信函中敘明商標權明確內容,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與商標圖樣等資料,而所寄的警告信函對象為一般賣場通路業者,並不是具有查證能力的通路業者,自然無法合理判斷金農興公司是否侵害巧x公司的商標權,在接獲警告信函後,難免心生疑懼,為免訟累及查證的麻煩,乃要求金農興公司先解決爭議,故金農興公司只能將廣告招牌及商品包裝從「黑鑽香草豬」變更為「頂級香草豬」,雖然巧x公司發送警告信函的行為,並未造成金農興公司商品實際下架,然而對以效能競爭為中心的市場競爭秩序仍有危害之虞,具有商業競爭倫理的非難性,故巧x公司寄發警告函的行為不是依照商標法行使權利的正當行為,而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
回應編號:12538 | 發表對:12538 回應 | ||
然而智慧財產局卻持和85℃加盟連鎖咖啡不同的看法,駁回85℃控告愛戀65℃商標侵權告訴,原因是兩者LOGO商標可明顯區隔有不同之處,顏色不同且一家是賣咖啡,另一家是賣土司,消費者理應不會發生混淆,85℃連鎖咖啡得知駁智慧財產局駁回控告商標侵權告訴結果後,決定放棄上訴,85℃連鎖咖啡繼續賣咖啡點心麵包仿,專賣吐司的愛戀65℃工作室繼續在網路上專賣吐司。 |
回應編號:12406 | 發表對:12406 回應 | ||
96年敦化北路聚豐園申請「聚豐園」商標權獲准,南京東路上的聚豐園認為「聚豐園」商標權為其所擁有,向智財局要求撤銷註冊卻被駁回, 因此告上智慧財產法院。 兩家店都是來自於當年是台北市五大餐廳之一的聚豐園,但因原本在館前路的聚豐園老店關了,聚豐園老店股東和徒弟的下一代就各自在兩地開店經營,一家開在敦化北路巷子裡,另一家開在南京東路上,但是南京東路上的聚豐園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申請的商標是「聚峰園」山峰的峰,不是豐富的豐,因此法官認為開在南京東路上業者沒辦法證明一直使用聚豐園商標,判他敗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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