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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店名及命名討論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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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品名標示,依行政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及院衛生署102年3月12日已發布市售各類食品「食品品名標示規範」,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且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

部分品名是採約定俗成或國際通用直譯名稱,不致造成民眾誤解,即可以食品品名標示,例如「太陽餅」不含有「太陽」,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太陽餅」。「牛舌餅」不含有「牛舌」,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牛舌餅」。「松露巧克力」不含有「松露」,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松露巧克力」。又例如,包裝牛肉速食麵內容物附有牛肉調味粉包,並無食材包者,應以與「牛肉味麵、牛肉風味麵或牛肉湯麵」為品名;內容物含有牛肉調味粉包及牛肉食材包者,其品名可直接宣稱為「牛肉麵」。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業者,市售食品如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正確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業者應限期回收改正,屆期若還是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相關法律條文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及重量、容量或數量;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
四、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有效日期。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須標示製造日期、保存期限或保存條件者,應一併標示之。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其標示方式及內容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9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或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抽查或檢驗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一、有第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條所定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或依第十二條所定食品添加物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之規定,或違反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使用或得改製使用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標示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並封存之物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物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物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物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物品經通關查驗不符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進口,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

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品名,其為食品者,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義;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其為食品添加物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名稱。
依前項規定自定食品品名者,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

下載: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彙整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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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太陽餅」沒太陽、「牛舌餅」沒太陽不用改名了!

牛肉麵沒有牛肉、雞蛋布丁不含雞蛋,造成民眾諸多疑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行政院衛生署102年3月12日已發布市售各類食品「食品品名標示規範」如(附件),彙整各類食品品名標示規範,供食品業者標示之參考依據,以避免混淆。

衛生局說,包裝食品品名之標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應使用國家標準所定之名稱;無國家標準名稱者,得自定其名稱,且其名稱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避免混淆。例如,包裝牛肉速食麵內容物附有牛肉調味粉包,並無食材包者,應以與「牛肉味麵、牛肉風味麵或牛肉湯麵」為品名;內容物含有牛肉調味粉包及牛肉食材包者,其品名可直接宣稱為「牛肉麵」。
值得注意,部分品名是採約定俗成或國際通用直譯名稱,例如(1)「太陽餅」不含有「太陽」,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太陽餅」。(2)「牛舌餅」不含有「牛舌」,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牛舌餅」。(3)「松露巧克力」不含有「松露」,因外觀約定俗成命名為「松露巧克力」。這些在規範中列舉出來都是可被民眾接受,不致造成誤解。

衛生局提醒業者,市售食品如未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正確標示,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業者應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並處新臺幣3至15萬元罰鍰。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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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具商品標示近4成不合格
 
經濟發展局前往新北市各大賣場、專賣店及游泳池附設販賣店,特別針對泳衣、浮板等泳具商品進行商品標示抽查,共計110件,結果發現整體標示近4成不格率為39.09%,其中浮板不合格率高達72.22%,不合格情形多為未標示「使用方法或其他應注意事項」、「製造日期」及「成分」。

經發局要求製造商限期改善,也會要求販售商下架,逾期不改善將依「商品標示法」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 應將商品標示及價格標示,公告揭示於明顯處,不得有誤導或隱匿之行為,以避免消費糾紛影響商譽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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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特殊一點,富有含意,不僅讓人有較深刻的印象外,而且當客人問到為什麼取這個店名的時候,店主若能說出一個感人動人的故事,不僅可加深客人的印象。還可引起經過路人注意,引起眾人的話題討論,增強對顧客的吸引力。

有一家毒茶餐廳「毒茶真有味」是 一家咖啡、簡餐、茶類的複合式店,店內裝潢陳列讓人有種中國老客棧之感,「毒茶真有味」會以「毒」字為店名, 不是真的在賣「毒茶」而是因店內所提供各式飲料在調味上口感都較濃所致;不過開餐廳其特異的以「毒」字為店名,的確予人深刻的印象 ,還很好奇想去消費,看看它到底葫蘆裡在賣什麼藥。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你開店命名前,務必要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你所挑選的店名商標是不是已被他人所註冊使用,才不會日後產生爭議或者是需更換店名名稱。店名,除要適合其經營宗旨和情調外,且還一定要順口好記,不要太拗口,才能讓人很容易記想得起來這間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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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搞怪想入非非的「帥哥下麵超好吃」

開店做生意除了俗擱大碗外,店名招牌也很重要,店名招牌若取的好取的妙,對招客上門絕對會有加分作用。例如在新竹市東南街上一家,有一新開的麵食館店名招牌寫著「帥哥下麵超好吃」,由於店名搞怪易讓人想入非非,成功引爆話題,讓不少人慕其名而來想一看就境。

「帥哥下麵超好吃」是由二位30歲的帥哥合夥經營,店名搞怪特殊引人遐想(令人想入非非的雙關語)成功引起人們的幽默感及好奇心,也讓來過這家麵店的客人印象十分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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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店的看板招牌和店名大大有學問

一間店掛的看板招牌店名看似簡單,其實裡頭可有大大的學問呢。

店名招牌本身就是具有特定意義的廣告,所以,招牌的整體的感覺除必須與經營內容相一致的形象或圖形,且還要做到引人矚目的目的,因此招牌還要做到既美觀大方又要新穎、簡明、醒目。店名招牌用色亦相當重要,一般常可見餐飲業採紅黃配、暖色系都相當具有勾引顧客食慾的效果,但如果是夏天是旺季的行業如販賣冷飲、冰品的店家,則強烈建議要用給顧客一種清涼感的寒色系招牌。

至於招牌上的店名,除要適合其經營宗旨和情調外,且還一定要順口好記,不要太拗口,才能讓人很容易記想得起來這間店。再來,如果招牌或店名特殊一點,還富有一個含意,當客人問到為什麼取這個店名的時候,店主若能說出一個感人動人的故事,不僅可加深客人的印象。還可引起經過路人注意,引起眾人的話題討論,增強對顧客的吸引力。

籌備開店取店名時應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店名商標

曾經發生有一開店商家根本不知要申請商標服務標章這玩意,一同業客人來店消費後,感受其生意不錯,未來會有很強的發展潛力,就搶先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個人名義去申請註冊商標,幾年後該店果然生意越做越好,店家那時想要擴展營業規模,至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服務標章時,才發覺早已被人搶先註冊,又不願出錢去買商標權下,只好更改店名申請的案例。另還有一合夥開店案例,兩人共同出資開店創業,由一人經營,另一人完全不干涉經營,只等分錢,完全沒干涉經營的合夥人,眼見生意越做越好,就搶先以個人名義至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服務標章,且要求經營合夥人應出資來購買商標授權的案例。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籌備開店前應先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查詢店名商標,有沒有人早已註冊使用,一來可避免因無知而侵權,二來可保護自己權益。若你覺得生意做起來還是做不起來根本還是未知數,沒有必要多花錢去申請商標保護,你只要在生意有好轉跡象時,趕緊以個人或公司行號名義智慧財產局註冊該店名為商標即可。
ps:
申請商標註冊審核,請查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註冊商標費用 ,每件規費亦請查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http://www.tipo.gov.tw

商店店名是不需要跟公司名稱ㄧ樣的

有些創業開店生手,以為商店店名要跟公司行號名稱ㄧ樣,其實商店店名是屬於商標法申請權責機關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司行號如是在台北市要向台北市商業管理處辦理或獨資、合夥的行號要向各縣市政府工商課(商管課)辦理申請設立、變更登記,因此商店店名是不需要跟公司名稱ㄧ樣的。

阿甘創業加盟網建議店家業者在設計商店名稱時要多費些腦筋思考清楚,店名已經不僅僅是個標誌或符號,它能反映出一家商店的定位,所以起個好店名就要多費些腦筋思考,一最好能說明店內在賣什麼,能與商品產生聯想,二店名要易讀易記,能使消費者?生興趣和好奇心,三要避開已有人註冊的商標。因為商店店名形同一個人的人名,經常變換對於消費顧客的辨識度或是來客率都會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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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店名可考慮以顧客群所常提及名詞而命名

如果開店經營已很明顯針對某一消費族群,店舖命名則可考慮以顧客群所常提及的名詞而取名,如此除可體現經營風格之外,還能體現出店家的特點所在,又能使消費族群產生同感及加深印象。

類似這樣的命名例子有,台北有家「維多利亞」風格主題店,店內從店名、主題設定、室內裝潢風格到菜色、服務等,處處都充滿愛爾蘭維多利亞文化和風味。又如「古堡餐廳」的店名,就是開在安平古堡附近,就很容易讓人產生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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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店名能讓人印象深刻

九份有一家『九份護理長的店』這樣和地理名稱合在一起特殊的店名讓人印象深刻。取這個名也不是盜聽塗說,老闆確實是曾在知名大醫院擔任護理長一職,也當過中學健康教育老師,利用職業所累積的經驗及專業知識等優勢,親自研發製作,堅持健康營養與精選素材製做台灣小吃碗粿。

由於店名易讓人立刻聯想健康產品,所以店家在取材時相當用心,譬如店裡產品都是糯米食品,吃多了易漲氣不太容易消化,店家就積極改良研發出改用再來米不添加防腐劑、不加色素、不加豬油,作成的碗粿。又如碗粿所須的芋頭,老闆也是嚐遍台灣各地的芋頭,才挑出最適當的芋頭,處處經營比人多一些用心,多一些貼心,這些細節看似無關緊要,但累積起來卻往往是一家店能否受到歡迎與否的成敗關鍵。

想以小叮噹、海王子、海賊王或棋靈王..等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為店名,請問這可行嘛

 
想以小叮噹、海王子、海賊王或棋靈王..等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為店名,請問這可行嘛?

原則上,我國商標法是誰先搶先註冊誰先贏,所以在設計商標之前,可以先到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po.gov.tw)檢索,確定有沒有相同或類似商標已被登記。如果沒有你就可搶先註冊,如果有人已先註冊,你還可以看其註冊類別是否是相同,若是則不行,若不是則你有機會可搶先註冊該類別商標,然而實務上,只要知名度頗高的卡通名稱,幾乎所有的類別都被註冊了,如果你還是想使用該名稱,只有付權利金與商標所有權人一途。

你在路上或是網路上看到一大堆以卡通名稱或人物命名的店,絕大部份都是不合法。

若是用知名卡通名稱或人物去命名公司行號,原則上還是誰先搶先註冊誰先贏,可以先到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htm)檢索,如果名稱有相同,有變通方式,基本上只要你公司行號名稱後面幾個字改成不一樣,大部份都能順利通過。但依照商標法第62條之規定,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或「註冊商標」,在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的情形下,以該著名或註冊商標中之文字,當作自己公司名稱、商號名稱、網域名稱或其他表彰營業主體或來源之識別標誌,導致減損著名商標之識別性、信譽或註冊商標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商標權人對於侵害其商標權之人,得視其損害程度依商標法第61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並得請求排除其侵害,對於可能發生侵害的危險行為,亦得預先請求防止。

所以勸您不論是商標店名公司行號等,只要有人已註冊這些有高知名度的卡通名稱或人物,還是不要用會較好,如果你還是想使用該名稱,只有付權利金與商標所有權人一途。

回應編號:12991 發表對:12991 回應
香港商富x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先行寄發系爭律師函予檢舉人,然於檢舉人就前開案件偵查終結獲不起訴後,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仍逕行於部落格等多個網頁平台張貼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之律師函,其行為已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認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相關法律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41條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事業違反第十條、第十四條,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情節重大者,得處該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百分之十以下罰鍰,不受前項罰鍰金額限制。
前項事業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之計算、重大違法情節之認定、罰鍰計算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

台灣富x公司逕行對外散發警告函行為違反公平法處分未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月11日第1053次委員會議決議,香港商富x包裝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部落格等多個網頁平台張貼競爭對手侵害其著作權、商標權之律師函,其行為已屬事業發警告函行為。

台灣富x公司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即逕行對外散發交易競爭對手侵害著作權、商標權警告函,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命其應立即停止該項違法行為。 公平會調查,寧士股份有限公司原為瑞士弗羅姆控股公司之國內及中國大陸總代理,檢舉人則為寧士公司之國內總經銷商,後瑞士弗羅姆控股公司與寧士公司終止代理關係,成立台灣 富x公司,並就檢舉人提起違反著作權等訴訟。

本案台灣富x公司雖於網站續行登載案關律師函,指稱檢舉人侵害其商標權及著作權,既無法院一審判決成立侵害可證,且網頁內並未敘明著作權、商標權之明確內容、範圍及受侵害之具體事實,又無公正客觀之專業鑑定報告可證侵權之存在,並遮除律師函之發文日期,台灣 富x公司登載案關律師函之行為,應屬發送侵害商標權及著作權警告函前,未踐行確認權利受侵害之先行程序。另查檢舉人就案關商品尚有庫存,台灣 富x公司系爭行為尚難謂對檢舉人就庫存商品之潛在銷售無生影響,台灣富x公司所為應有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經審酌台灣富x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及預期不當利益;因違法行為所得利益;事業規模、經營狀況、營業額及其市場地位;違法類型曾否經中央主管機關導正或警示;以往違法類型、次數、間隔時間及所受處罰;違法後悛悔實據及配合調查等態度;爰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命其停止前述違法行為。

回應編號:12861 發表對:12861 回應
巧x公司因金農興公司銷售「黑鑽香草豬」商品,委託律師寄發金農興公司侵害其「黑鑽」商標權之律師函予金農興公司及其下游通路業者。  

 

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給競爭者的交易對象,公平會認為巧x公司寄發商標侵權警告信函前,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確屬商標權受到侵害,沒有在警告信函中敘明商標權明確內容,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與商標圖樣等資料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應立即停止前項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公平交易法第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以下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罰5萬元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100年9月14日第1036次委員會議通過,巧x食品科技公司不當寄發商標侵害警告函給競爭者的交易對象,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應立即停止前項行為,併處新臺幣5萬元罰鍰。 公平會指出,金農興生物科技公司與巧x公司都是肉品銷售業者,以量販店、超市等為銷售通路,雙方分別為「香草豬」與「黑鑽雞」之商標權人,並以「香草豬」與「黑鑽雞」為名行銷所產製肉品。

巧x公司因金農興公司銷售「黑鑽香草豬」商品,於99年7月28日委託律師寄發金農興公司侵害其「黑鑽」商標權之律師函予金農興公司及其下游通路業者。公平會認為,巧x公司寄發商標侵權警告信函前,沒有經過法院一審判決確屬商標權受到侵害,沒有在警告信函中敘明商標權明確內容,也沒有檢附相關商標註冊字號與商標圖樣等資料,而所寄的警告信函對象為一般賣場通路業者,並不是具有查證能力的通路業者,自然無法合理判斷金農興公司是否侵害巧x公司的商標權,在接獲警告信函後,難免心生疑懼,為免訟累及查證的麻煩,乃要求金農興公司先解決爭議,故金農興公司只能將廣告招牌及商品包裝從「黑鑽香草豬」變更為「頂級香草豬」,雖然巧x公司發送警告信函的行為,並未造成金農興公司商品實際下架,然而對以效能競爭為中心的市場競爭秩序仍有危害之虞,具有商業競爭倫理的非難性,故巧x公司寄發警告函的行為不是依照商標法行使權利的正當行為,而是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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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在網路上專賣吐司的「愛戀65℃」團購熱門商店,這間專賣吐司的愛戀65℃工作室,卻遭到知名加盟連鎖咖啡店85℃認為相似度如此高,消費者易發生混淆,控告愛戀65℃商標侵權。85℃連鎖咖啡業者認為,LOGO商標裡頭也有個度C,且兩邊的2個數字,都是一高一低,相似度非常高,只是數字65和85不一樣而已,易讓消費者發生混淆。

然而智慧財產局卻持和85℃加盟連鎖咖啡不同的看法,駁回85℃控告愛戀65℃商標侵權告訴,原因是兩者LOGO商標可明顯區隔有不同之處,顏色不同且一家是賣咖啡,另一家是賣土司,消費者理應不會發生混淆,85℃連鎖咖啡得知駁智慧財產局駁回控告商標侵權告訴結果後,決定放棄上訴,85℃連鎖咖啡繼續賣咖啡點心麵包仿,專賣吐司的愛戀65℃工作室繼續在網路上專賣吐司。

回應編號:12406 發表對:12406 回應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店老名聲響的江浙餐廳「聚豐園」,「聚豐園」商標鬧出雙胞案。位在台北市敦化北路聚豐園,和另外一家位在南京東路聚豐園的老店為爭「聚豐園」這三個字,打了五年商標官司,100年4月敦化北路聚豐園雖贏了智慧財產官司,南京東路的聚豐園業者敗訴,但不服氣要繼續上訴,官司恐怕還有得打。

96年敦化北路聚豐園申請「聚豐園」商標權獲准,南京東路上的聚豐園認為「聚豐園」商標權為其所擁有,向智財局要求撤銷註冊卻被駁回, 因此告上智慧財產法院。

兩家店都是來自於當年是台北市五大餐廳之一的聚豐園,但因原本在館前路的聚豐園老店關了,聚豐園老店股東和徒弟的下一代就各自在兩地開店經營,一家開在敦化北路巷子裡,另一家開在南京東路上,但是南京東路上的聚豐園只有營利事業登記證,所申請的商標是「聚峰園」山峰的峰,不是豐富的豐,因此法官認為開在南京東路上業者沒辦法證明一直使用聚豐園商標,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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