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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7661 | 發表對:7661 回應 | 觀看:7661回應共4筆 | |
擺攤時如有人來攤前要收保護費,那就表示應該不只你這攤受害,還有隔壁攤更多同業受害才合理吧。 台灣治安雖不太好但不至於到隨意可收保護費的地步,畢境還是一法制社會。 如果是真的有這回事,你可聯合隔壁攤商們3家以上可準備好證據向警察局提報流氓。 如果只有你這現象,要收保護費的人又再來你可帶錄音筆錄影音證據向警察局提報流氓, 然而不管如何一切要以小心為上,在最危險的時候,記得先假意順從,勿激怒對方~~。 |
回應編號:12198 | 發表對:12198 回應 | ||
大多數消費者遇到此種半強迫推銷商品是不會據理力爭的較多,會抱持吃點虧小事情就算了的態度,攤商店家確實可因此獲得一筆近利,然應該沒有一個人被強迫推銷商品後感覺會是好的,因此強迫推銷其所造成的反效果,會讓消費者感到不舒服,從此不想再購買,攤商店家雖贏了一時小利,卻賠上長久的誠信商譽,實在得不償失。 這些半強迫推銷方式,消保官表示法律觀點上並未明顯觸法,只能呼籲攤商店家,這樣的搶客方式,非常不妥。攤商店家若是想增加營收(提升來客數或 提升客單價(消費總額) ,可在推廣促銷方式上多著墨,平時就應練習好 引導顧客再消費 和話術互動技巧,良性的主動積極服務,來增加營收,才是長久經商之道,而不是為因一時的小利,主動的半強迫推銷,從此毀了誠信商譽,實在不值與不智。 |
回應編號:12136 | 發表對:12136 回應 | ||
高等法院審理後,發現夏姓婦人有前科記錄,曾在2001年多次去餐廳消費後,以菜太鹹,水杯不乾淨或是食物不潔或含有膽固醇等藉口,拒絕付款。有次在餐廳內又因拒絕付賬,大聲喧鬧,在與店員拉扯中,拿出水果刀刺傷店員,因此遭移送法辦,判刑6個月有期徒刑。認為該夏姓婦人多次白吃白喝,企圖吃霸王餐,依詐欺罪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得易科罰金18萬元。 |
回應編號:12108 | 發表對:12108 回應 | ||
該女奧客詐術手法如下,點用飲料或餐點後,再以餐巾紙擦拭嘴巴動作做一掩護,偷偷將蟑螂碎片置入飲料或餐點中,藉此發現蟑螂屍體為由找店長理論索賠。多數開店商家會擔心自己店裡的衛生真出問題,商譽受損,多會以包(六百元至兩千四百元)紅包不等方式息事寧人解決紛爭。 該女奧客食髓知味後,就連續以相同手法行騙多家餐飲業,因短期間內類似有蟑螂屍體碎片事件頻傳,引起八十五度C總公司注意,通知各加盟連鎖分店人員留意,該女奧客又在樹林故技重施時,被八十五度C咖啡店店長識破報警逮捕。 |
回應編號:12034 | 發表對:12034 回應 | ||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 詐欺罪 |
回應編號:11882 | 發表對:11882 回應 | ||
有人罵人不帶髒字,但不帶髒字罵人,然若涉人身攻擊,且被罵人認為人格已受辱,被罵人可提出妨害名譽、誹謗控告,一樣都會被法院認定有罪。因為公然侮辱罪成立,是指當時情境讓人認為受侮及人格貶損即構成成立要件。如影射人像「
菲傭 」、「 Bitch 」、「 母狗」、「潑婦 」、「無恥」、「 刑法第三百零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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