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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1879 | 發表對:11879 回應 | ||
警方受理偵辦後,認為雙方互罵,都涉及公然侮辱罪嫌,將二人移請檢方偵辦。但葉姓客人告李老闆罵「奧客」部分,打算事後再告,但依法,告訴撤回後就不得再提告,李老闆已獲公訴不受理;葉姓客人罵李老闆「asshole」部分,則被判拘役五日,折合新台幣五千元確定。 李老闆告贏得刑事官司後,提起民事求償百萬訴訟;葉男也在訴訟中,認為他被罵奧客,名譽同樣受損,亦反訴李老闆求償百萬 。最終雞排糾紛二人求償金相互抵銷,加上刑事官司,葉姓客人罵「asshole」總共代價是七千元,一個英文字母一千元。 |
回應編號:11397 | 發表對:11397 回應 | ||
老鼠看來看起來像是在鍋子裡被滷了好幾回,爆發滷老鼠事件的店家表示,當時客人是把滷味端到外頭吃,過一陣子才端回來說發現盤內有老鼠,這當中過程令人質疑。當時店家處理方式是先誠意道歉且退還客人錢,退錢後客人就走了。 衛生機關接獲通報後,前往店家稽查天花板管線、冰箱內層,檢查衛生環境合不合格。爆發滷老鼠事件的店家對衛生機關表示每桶滷汁都有蓋上濾網,不太可能有異物會掉進滷汁內,也現場示範操作煮食滷味過程,強調比手掌還大的整隻老鼠,舀出來的時候,不太可能看不見就端上桌。衛生單位懷疑如果滷味不是經人動手腳,而是真有老鼠的話,初步研判有可能是從空中掉下來的,真相如何?還有待調查釐清。
有關近日網路流傳吳師傅滷味台南站前店被消費者食用時發現滷老鼠屍事件,台南市衛生局接獲消息後立即派員前往衛生稽查,現場並未發現有老鼠出沒之痕跡,但已要求業者立即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加強環境衛生整頓,並開出限期改善通知單,業者表示立即依規定連夜加強清潔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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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11366 | 發表對:11366 回應 | ||
有餐飲業者裝閉路監視系統,將吃霸王餐或吃完不付帳的人錄影照片,張貼在店門口,一來有嚇阻再上門的作用。二來若是這些吃霸王餐的親人有看到張貼在店門口照片,會前來道歉、賠償。 |
回應編號:11363 | 發表對:11363 回應 | ||
對於吃霸王餐的人,店家當然可向警察機關報案或提出刑事告訴,也可一併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吃霸王餐的人刑事部份可能涉犯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民事部份涉及民法第179條及第184條之不當得利及侵權行為等。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 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 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檢肅流氓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流氓,為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足以破壞社 會秩序者,由直轄市警察分局、縣 (市) 警察局提出具體事證,會同其他 有關治安單位審查後,報經其直屬上級警察機關複審認定之: 一 擅組、主持、操縱或參與破壞社會秩序、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 、財產之幫派、組合者。 二 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 三 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白吃白喝、要挾滋事、欺壓善良或 為其幕後操縱者。 四 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 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 五 品行惡劣或遊蕩無賴,有事實足認為有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 、身體、自由、財產之習慣者。 檢肅流氓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 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情節重大,應審酌一切流氓情形,尤應注意左列事項 認定之。 一 手段與實施之程度。 二 被害之人數與受害之程度。 三 破壞社會秩序之程度。 四 行為後之態度。 五 有無逃亡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之虞。 有左列行為之一,足以破壞社會秩序或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 者,當然為本條例第六條所定之情節重大。 一 擅組、主持或操縱破壞社會秩序之幫派、組合者。 二 非法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或介紹買賣槍砲、彈藥、爆裂物者、 三 以強暴脅迫手段,霸佔地盤、敲詐勒索、強迫買賣、欺壓善良或為其 幕後操縱者。 四 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強逼良家婦女為娼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者。 本條例第二條所稱足以破壞社會秩序係指本條例第二條所稱具體事證,係指足以認明具有該條所定情形之一之左列 事證: 一 檢舉書、自白書。 二 鑑定書。 三 談話筆錄。 四 照片、錄音、錄影。 五 警察或治安人員之查證報告。 六 檢察官之起訴書或處分書、審判機關之裁判書、警察機關之處分書或 認定流氓之文件。 七 其他證據。 |
回應編號:10125 | 發表對:10125 回應 | ||
開店營業多多少少難免會去遇到澳洲來的人(奧客),碰到奧客無理卻又糾纏不清時,最好是別理對方,勿與對方爭論是非對錯。 假使你意氣用事,一直指責對方的不是或是爭論是非對錯,這樣都是不對的做法,這樣更易形成相互對立的立場,此時聰明的店家經營業者,最好客氣的說聲:「啊!謝謝!」、「啊!對不起!」、「服務不周請見諒」,反正就是極力避免和奧客他們理論。 |
回應編號:9341 | 發表對:9341 回應 | ||
希望這裡有很多人看到 我要告訴所有在台中市的餐飲業加盟總店以及要頂讓的餐飲業店面 請各位務必注意一組『騙吃騙喝』集團 集團共有3個人,一對夫妻和一個小孩 男的為禿頭,膚色黑,穿著普通,身材瘦,長相平庸 女的也是一般的主婦型 小孩約12∼13歲的男生,身材瘦,白白的 很好認的地方是那個小孩教養非常不好 如果有雜誌馬上就抓來看且坐在椅子上 如果有電視,就會去搶頻道 男的講話滿不客氣,且講到加盟的事情就東拉西扯 講一堆廢話 其實他們的目的是:假藉加盟之意行白吃白喝之實! 我們的店被他們前前後後來了三次 且間隔都半年以上,試問如果他真的想開店 早就開店了,很明顯就是來亂的 在第一次來的時候被騙是難免的 第二次他們來的時候 因為老闆不在場,店員也都不認識他們 老闆也不知道店員在說誰 於是店員就做了飲料給他們喝 老闆出現的時候,認出是那騙子三人組 於是就向他們要飲料的錢 結果那個男的十分不要臉 就說:這不是你要請客的嗎?為何要付錢? 事隔半年多,他們居然還敢出現 於是就被我拒絕,那個男的就開始惱羞成怒 大吼大叫的,說一些很難聽的話 就氣呼呼的走了...那個表情就是騙不到飲料喝 很不爽的臉 據我們所知,他們已經去過不少加盟店了 而且都用類似手法不斷騙吃騙喝 不知道看到這篇文章的各位 有人有印象嗎? 希望台中市的各位一定要小心 他們真的是詐騙集團 不過因為不是騙錢 也很難報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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