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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8948 | 發表對:8948 回應 | ||
台北市一位洪先生,94年1月6日到賣場購買兩包花生糯米腸,保存期限標示不清疑似過期產品遭竄改,洪先生向店家申訴,因賣場一直未回應,於是他在94年2月8日又再打電話給大潤發詢問此事,王姓主管接聽電話,在電話中懷疑他所申訴的事情,並指他是專程來胡鬧的,還以「五字經」及不雅文句辱罵他及他的父母,因此洪先生憤而告上法院。 台北地方法院97年2月27日判決,賣場的王姓主管以五字經及不雅文句辱罵洪客戶,辦公室內還有其他客服員在,足以損害洪客戶的人格權,故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姓客服主管賠償洪姓男子1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商品保存期限標示不清的部份獲賠85元,而賣場本身不必賠,賣場本身不必賠讓洪先生很不服氣,決定再提上訴 。 |
回應編號:8183 | 發表對:8183 回應 | ||
過去我開過一間體育用品店,由於個人認為合法納稅故堅持經營要採開發票,但因要開發票所以賣的商品售價比沒開發票的同業競爭店稍高一些些,就因此被部份消費者嫌貴甚至還有當面指責說是「黑店」。當然我會跟客戶說明,偶爾也有客人會幫我解釋一番,然而話傳來傳去總是會受傷,給人印象感覺也總是不太好。本來做生意賣東西就是因為有價差才得以獲利,要將本求利,我又沒壟斷商品,又沒故意抬高價格,我只是堅持合法開發票,反映一下成本而已,怎麼可以當面說我開「黑店」? |
回應編號:7742 | 發表對:7742 回應 | ||
只要是開店營業不論你是賣餐飲的或是賣服務的,多多少少會遇到態度惡劣、要求不合理的人客,不過只要你本著「凡事以和為貴,站在顧客立場」的想法去服務顧客,不與客人爭辯,持續努力維持商品品質,總會獲得大多數消費顧客的認可贊同。 |
回應編號:7660 | 發表對:7660 回應 | ||
店家如遭到電話恐嚇, 可先打電話查詢是否為詐騙集團所為, 如不是, 直接到警局口頭上備案沒用的, 因為沒證據. 如果它再打電話來恐嚇,你可以先電話錄音, 這樣不需要備案,就可以直接報案因為電話錄音帶就是證據. 恐嚇取財罪,其構成要件有二: 1.行為人以恐嚇使人交付財物,必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方能成立本罪。 2.須構成恐嚇之行為,使用言語、文字、動作、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將加害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事實,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懼之心。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恐嚇取財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恐嚇取財罪)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之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回應編號:7431 | 發表對:7431 回應 | ||
顧客是我們的財神爺,但當顧客用暴力或不當粗魯言語或不合情理態度對待員工時 ,店家老闆應維持服務原則外,還更應站在員工這方,否則不但將打擊店內所有員工的工作士氣外,員工對店家老闆喪失信心,也會讓看在眼裡的大部份顧客無法認同,若是顧客紛紛仿效當起奧客店家以後就很難經營了。 |
回應編號:7268 | 發表對:7268 回應 | ||
放晚安曲提醒人客時間差不多了, 對大部份人滿有用的, 小弟之前開的店, 出入門口處大大寫著營業時間到23點止, 有遇過一放音樂就瞬間急著要結帳的啦... 也有少部份的人你沒有親自去告訴(趕)他,他是不會走的啦... 最高奧客記錄都打掃收完一直等到十二點五分才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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