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未妥善處理逾期食材可罰1,500萬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7月1日公布「國際觀光旅館公共安全、衛生安全及訂席服務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新聞稿,指出13家國際觀光旅館餐廳之食品衛生安全不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之規定,主要項目包括乾貨食材區或廚房放置逾期食材等缺失。
衛生局已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8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或違反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依情節輕重分別裁處。
未來如發現有餐飲業者未將逾期食品移至廢棄區或暫予明顯區隔時,除可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5條將產品沒入銷毀外,另依同法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不排除依詐欺罪嫌控告業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餐飲業連鎖加盟業者,
應落實自主管理,過期食材視同廢棄物,應即時清理移至垃圾廢棄區或予明顯區隔,確保消費者飲食衛生安全。開店商家經營業者應加強進貨上架察看保存日期,加強賣場內部每天進行產品的巡視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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