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落實廚師證照制度
為落實基隆市「廚師證照制度」之實施,基隆市衛生局自本(九十三)年八月份起,將加強稽查須符合持證比例之相關餐飲業,未符合持證比例或未申辦廚師證書者應儘快辦理,以免受罰。
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二十九條規定:中式餐飲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須符合中餐烹調技術士證持證比例者包括:
一、觀光旅館之餐廳:百分之八十。
二、承攬學校餐飲業、供應學校之餐盒業、承攬筵席(二十桌以上)之餐廳、外燴飲食業:百分之七十。
三、中央廚房式餐飲業、伙食包作業:百分之六十。
四、自助餐飲業:百分之五十。前述技術士,尚須加入當地縣、市之餐飲相關公(工)會,並由公(工)會發給廚師證書,證書之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每次展延四年,申請展延時須檢附每年八小時(共三十二小時)之衛生講習時數證明,始得辦理;衛生局發現有部分廚師僅持有中餐烹調技術士證,而未依規定申辦廚師證書。
未依前列規定辦理者,衛生局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之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屆期複查仍未改善者,則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衛生局已責成本市七區衛生所稽查人員,加強轄內相關業別之稽查,對尚未符合持證比例者,給予二個月之改善期(俾便延聘持證廚師),另未依規定加入相關公(工)會,申辦廚師證書者,給予一個月之改善期。
衛生局期許藉由「廚師專業證照制度」之落實實施,為市民營造更衛生、安全的用餐環境,並降低食品中毒之發生率,進而提昇本市之餐飲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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