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管理知識庫 > 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阿甘創業加盟網開店經營知識庫提供-

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阿甘創業加盟網--
開店知識  不可不知  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知識庫 創業知識  不可不 看
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發表對本主題知識專業建言

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提起訴願相關法律條文

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 告期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訴願之提起,以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訴願人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訴願法第18條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或其他受行政處分之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訴願。

訴願法第52條
各機關辦理訴願事件,應設訴願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以具有法制專長者為原則。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審議規則,由主管院定之。

訴願法第56條
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一、訴願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
二、有訴願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
四、訴願請求事項。
五、訴願之事實及理由。
六、收受或知悉行政處分之年、月、日。
七、受理訴願之機關。
八、證據。其為文書者,應添具繕本或影本。
九、年、月、日。
訴願應附原行政處分書影本。
依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提起訴願者,第一項第三款、第六款所列事項,載明應為行政處分之機關、提出申請之年、月、日,並附原申請書之影本及受理申請機關收受證明。

 

訴願法第66條
言詞辯論之程序如左:
一、受理訴願機關陳述事件要旨。
二、訴願人、參加人或訴願代理人就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三、原行政處分機關就事件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
四、訴願或原行政處分機關對他方之陳述或答辯,為再答辯。
五、受理訴願機關對訴願人及原行政處分機關提出詢問。 前項辯論未完備者,得再為辯論。

訴願法第77條
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一、訴願書不合法定程式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二、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或未於第五十七條但書所定期間內補送訴願書者。
三、訴願人不符合第十八條之規定者。
四、訴願人無訴願能力而未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五、地方自治團體、法人、非法人之團體,未由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願行為,經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者。
六、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者。
七、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八、對於非行政處分或其他依法不屬訴願救濟範圍內之事項提起訴願者。

開店商家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稅捐稽徵法第24條
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或註銷之登記。

前項欠繳應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者,稅捐稽徵機關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免提供擔保。但納稅義務人已提供相當財產擔保者,不在此限。

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其已確定之應納稅捐逾法定繳納期限尚未繳納完畢,所欠繳稅款及已確定之罰鍰單計或合計,個人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者;其在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個人在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得由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其為營利事業者,得限制其負責人出境。但已提供相當擔保者,應解除其限制。

財政部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時,應同時以書面敘明理由並附記救濟程序通知當事人,依法送達。
稅捐稽徵機關未執行第一項或第二項前段規定者,財政部不得依第三項規定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
限制出境之期間,自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五年。

納稅義務人或其負責人經限制出境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財政部應函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解除其出境限制:
一、限制出境已逾前項所定期間者。
二、已繳清全部欠稅及罰鍰,或向稅捐稽徵機關提供欠稅及罰鍰之相當擔保者。
三、經行政救濟及處罰程序終結,確定之欠稅及罰鍰合計金額未滿第三項所定之標準者。
四、欠稅之公司組織已依法解散清算,且無賸餘財產可資抵繳欠稅及罰鍰者。
五、欠稅人就其所欠稅款已依破產法規定之和解或破產程序分配完結者。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3 17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1)

回應編號:8705

復查與訴願因逾越法定期間遭受訴願不受理或駁回案例

納稅義務人A君於7月31日收受復查決定書,A君當日雖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訴願書,訴願書遲至8月31日始到達原行政處分機關及受理機關,惟其提起訴願之30日不變期間係至8月30日(星期四)屆滿,因已逾提起訴願法定不變期間,喪失行政救濟權益;另有納稅義務人B君於7月27日收受訴願決定書,訴狀遲至9月28日始到達行政法院,B君雖於9月27日以掛號郵寄方式寄出行政訴訟起訴狀,惟其提起行政訴訟之2個月不變期間係至9月27日(星期四)屆滿,因已逾起訴期間,喪失行政救濟權益。

有關復查申請日、訴願及行政訴訟提起日之認定,並不相同,納稅義務人如以掛號郵寄方式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應儘早為之,以免因逾越法定不變期間而遭受訴願不受理或法院裁定駁回。

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稽徵機關核課處分而申請復查者,應於繳納期間屆滿(無應納或應補徵稅額者,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算30日內提起,其申請復查期間之認定,得以「郵寄之發寄局郵戳日期」為準;惟若對稅捐稽徵機關之復查決定不服,依法自復查決定書達到之次日起30日提起訴願,及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不變期間提起行政訴訟,其訴願及行政訴訟提起日之認定,係以「機關收文章戳日期」為準,應注意區分,避免影響救濟權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經稽徵機關作成復查決定後,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服,其提起訴願時點,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翌日」起30日內為之,如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居住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應扣除其在途期間。另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所提起之訴願,請特別注意於法定期間應依訴願法及稅捐稽徵法第35條期限申請復查,並應特別注意訴願法有關在途期間及到達主義之規定,以免因逾期申請,錯過法定救濟期間,而遭稽徵機關以程序不合駁回,喪失行政救濟權益。


回應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2)

回應編號:8524

申請訴願逾繳納期限始繳納半數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

納稅義務人對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不服申請訴願時,應依限繳納半數稅額;若逾繳納期限始繳納半數者,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若未繳納半數者,縱依限申請訴願,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不服稅捐核定處分,依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應於繳款書送達後,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如「無」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者,則應於「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為之。

納稅義務人未繳納稅款已依規定申請復查,經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有應補稅額若仍不服,應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自行政處分達到(即收受復查決定書及繳款書)之次日起30日內,申請訴願,並應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若逾繳納期限始繳納半數者,仍應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若未繳納半數者,縱依限申請訴願,稅捐稽徵機關將依稅捐稽徵法第39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地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收到稅單時,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稅額通知書所載有應納稅額或應補徵稅額之處分如有不服,應依規定於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30日內,申請復查。因此要特別留意繳納期限,如對核定內容不服,應依規定申請復查,嗣收到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有應補稅額者,若仍不服,應依規定申請訴願,並於繳納期限內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半數,以免遭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

 

回應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3)

回應編號:8474

遭禁止財產處分因訴願繳納半數國稅局就超過尚欠稅捐辦理塗銷

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款遭國稅局禁止財產處分,因訴願繳納半數,國稅局主動就超過尚欠應納稅捐部分辦理塗銷禁止財產處分。

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為保全租稅債權,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納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另依 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倘納稅義務人依法提起訴願,並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國稅局舉例說明,A君滯欠稅捐及罰鍰合計新臺幣1,000萬元,逾限繳日期仍未繳納,雖已申請復查,仍屬欠繳應納稅捐,國稅局為保全租稅債權,通知地政機關就A君名下不動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價值合計800萬元。
倘A君嗣後不服復查決定依法提起訴願,並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半數500萬元,提供相當擔保,藉以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依財政部訂頒「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禁止財產處分作業處理原則」第3項第4點規定,此時稅捐稽徵機關應重新核算禁止財產處分之財產價值,就原禁止財產處分標的價值800萬超過尚欠應納稅捐500萬元,即300萬元部分,辦理塗銷,使得租稅保全金額與A君實際欠稅金額相當,方符稅捐稽徵法第24條第1項揭示之比例原則,並保障A君權益。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納稅義務人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為暫緩移送強制執行,遂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此際國稅局會主動重新核算禁止財產處分之財產價值,就超過尚欠稅捐部分辦理塗銷 。


回應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4)

回應編號:8382

稅捐機關就行政救濟確定應補徵稅款非行政處分不得做為申請復查之客體

一公司因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申請復查,在復查審理中,該公司具文向國稅局撤回復查,視同未申請復查已確定,國稅局遂依稅法規定,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該公司在接獲國稅局補發之稅單後,再於該稅單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算30日內申請復查,經國稅局局以該公司第2次復查申請程序不合為由,予以駁回,該公司不服,循序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意旨略以,查該繳款書僅是補發性質,此觀該繳款書之補徵稅額及罰鍰金額均與原處分內容相符即可知,顯見該繳款書僅係有關甲公司應於限繳日期內繳款之觀念通知,並非行政處分,不得為申請復查之客體。甲公司既然在程序上已不得再為行政爭訟,其實體法上之爭議,原審法院亦無審酌之必要,遂駁回甲公司之抗告。

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稅捐處分不服,如經復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終結決定或判決確定,有應補繳稅款者,稅捐稽徵機關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8條第3項規定,填發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該補繳稅款繳納通知書僅係補發性質,非行政處分,納稅義務人如依同法第35條規定申請復查,稅捐稽徵機關將以其程序不合法為由,予以復查駁回。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稅捐稽徵法第35條規定之復查程序,對已確定之行政處分並不適用,惟如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之要件,且未經行政法院實體判決確定之案件,納稅義務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原處分機關申請。


回應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5)

回應編號:8150

提起訴願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或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仍須移送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已辦理禁止財產處分時,則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但若納稅義務人因未就復查決定應補稅額繳納半數或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即提起訴願,經移送強制執行徵起逾半數稅款後,則仍須移送強制執行 。

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未依規定繳納半數或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即提起訴願,經移送強制執行後,始要求繳納半數者;或其繳納半數確有困難,始要求提供復查決定應納稅額半數之擔保者,應准予受理,並撤回執行。 所稱「經移送執行,始要求繳納半數者」,係指移送強制執行後,納稅義務人始要求自行繳納半數稅款之情形而言,尚不包括執行機關執行徵起逾半數稅款之情形在內。

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前項暫緩執行之案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稅捐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一、納稅義務人對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繳納半數,並依法提起訴願者。
二、納稅義務人依前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提供相當擔保者。
三、納稅義務人依前2款規定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經稅捐稽徵機關依第24條第1項規定,已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 權利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納稅義務人對於稅捐稽徵機關復查決定之應納稅額,如有不服者,依法提起訴願,若訴願未繳納半數或未提供相當財產擔保經移送執行始要求繳納半數者,仍須移送強制執行。應依按稅捐稽徵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先就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易於變價及保管且無產權糾紛之財產作為相當擔保,如繳納半數稅額及提供相當擔保確有困難,仍須經稽徵機關已就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之財產,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後,始有暫緩移送執行之適用。


回應主題:對行政機關決定不服提起訴願應知實務知識及案例:(6)

回應編號:7497

老闆們對行政機關不當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應知基本知識

「訴願」顧名思義就是「要打官司的願望」,也就是人民面對違法或行政機關不當行政處分時損害權利或利益,要打行政訴訟前必須應先經過的程序。


訴願受理機關:須向有管轄權之機關提起 ,或受理機關為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訴願爭訟原因:因行政處分違法、不當或行政機關違反作為義務須損害人民之權利或利益 。

訴願提起程序:有先行程序者應經該程序,否則貿然提起訴願會遭到行政機關決定不予受理駁回;這些程序如:稅捐稽徵法上的「複查程序」、集會遊行法之申復、健保法上的「審議程序」、專利法上的「再審查程序」,以及商標法上的「異議」或「評定程序」。

訴願審級多寡: 僅有訴願一級。

訴願程序繁簡: 採用行政程序審理(有學者認為訴願據爭訟性,故其程序為準司法程序) 。

訴願審理範圍: 主要為行政處分之違法或不當 。

訴願法定期間: 訴願之提起,應該從行政處分書到達起送達給人民之次日,或公告期滿隔天開始算三十內,就
要提出訴願 ;或該行政處分有利害關係的人,從開始知道知道有這個行政處分存在的三十天內就要提,但是不可以超過三年。

訴願作用性質: 訴願之決定性質屬行政權之作用 。

訴願證據調查方式:採職權調查之則 。

訴願審理原則: 訴願應具訴願書,載明左列事項,由訴願人或代理人簽名或蓋章;以書面審理為原則,言詞辯論為例外 。

左列之人,得為訴願代理人:
一、律師。
二、依法令取得與訴願事件有關之代理人資格者。
三、具有該訴願事件之專業知識者。
四、因業務或職務關係為訴願人之代理人者。
五、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
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訴願代理人,受理訴願機關認為不適當時,得禁止
之,並以書面通知訴願人或參加人。

回應文章共有3 17

目前頁數:1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近火車站及雲科大火鍋店(頂讓) 內湖AI全自動咖啡販賣機(頂讓) 新竹市近車站手搖飲店(頂讓) 新北板橋火鍋店
(頂讓)
中山大學觀海樓餐廳(店面出租) 竹北高鐵旁優質鍋物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網站地圖索引

加盟創業資訊
 
加盟總部搜尋
   登錄加盟資訊
   修改加盟資訊
   作廢加盟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加盟創業檢核表
加盟合約書範本
加盟創業市調
加盟知識探討
頂讓店面資訊

頂讓店面位搜尋
    登錄讓店資訊
    修改讓店資訊
    作廢讓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頂讓統計分析
店面頂讓合約
頂店檢核表
讓店檢核表
頂讓店面實務探討
供貨廠商資訊

供貨協力商搜尋
    登錄供貨商
    修改供貨商
    作廢供貨商
    廣告刊登流程

餐飲業廠商檢核表
零售協力商檢核表

供貨廠商探討
出租店面資訊

店面攤位出租搜尋
    登錄租店資訊
    修改租店資訊
    作廢租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出租店面契約書
  出租店面檢核表

  出租店面實務探討
創業加盟市集

餐飲美食創業市集
  
火鍋創業市集 
  咖啡創業市集
  餐車擺攤創業市集
  異國料理創業市集
  早午餐創業市集 
  特色小吃創業市集 
  日式料理創業市集 
  中式料理創業市集 
  西式料理創業市集
  麵食料理創業市集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創業市集
  小資女性創業市集
  生活技能創業市集
  美容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補教業創業市集
開店創業知識庫

創業加盟經驗知識庫
開店創業經營知識庫
加盟連鎖經營知識庫
創意創新經營術
店家趣聞軼事
熱門行業創業探討
創業開店市調  
創業開店診斷檢核 
創業技藝職訓機構
創業開店資源下載
創業心理命相

創業命盤解析
成功特質測驗
創業方式測驗
行業適性測驗
經營管理測驗
測驗總攬說明
站外頻道
 

痞客邦 PIXNET

臉書 Facebook
推特 Twiter
撲浪 plurk

廣告服務中心

加盟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頂讓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店面出租刊登/價格/流程
協力廠商刊登/價格/流程

    阿甘服務中心 阿甘簡介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使用者分析使用時段分析   留言給阿甘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