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小吃店一年內再度漏開發票挨罰處停業14天
嘉義當地知名人氣店噴O雞肉飯,9月間因漏開發票,被國稅局處停業7日處分,同年又被查獲漏開發票3次,再度處分停業,因1年內第二次再犯,依規定處停業14日。
營利事業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經查獲者,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外,處1倍至10倍罰鍰。
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
營利事業如因疏忽,有漏未開立發票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則可免予處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網路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國稅局會定期會派員前往當地知名人氣店家進行發票稽查,商家千萬不要心存僥倖,1年內若漏開發票3次,第一次將處停業7日,1年內第二次再犯,處停業14日,若是第三次則須停業2個月,小心因小失大,得不償失。另有些要開發票的店家,卻在店內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誌誤導民眾,不開發票逃漏稅。針對這些逃漏稅業者所使出漏報、短報,或是貼出數年前核發、已失效的免開發票標章來規避,國稅局為有效遏止逃漏稅捐、維護租稅公平及統一發票制度運作,將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清查店家是否如實開發票,以及是否還在店內張貼免用統一發票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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