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自8月1日起,開始針對民眾陳情非屬「視聽歌唱業」之場所,8月1日第一天稽查店家多數為小吃店附設卡拉OK供民眾唱歌,計有15件,其中在晚上10時後仍有提供卡拉OK讓客人唱歌,依法告發2件。
臺北市環保局修正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並自8月1日起實施。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視聽歌唱業」,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唱歌,不需量測音量,就可開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該局衛生稽查大隊首日稽查
15件,依法告發 2件。
另在其他時段若有使用卡拉OK唱歌,仍需注意音量控制,若檢測音量超過管制標準,仍會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小吃店附設卡拉OK經營業者,
若非屬視聽歌唱業者,應避免在民眾休息時段,(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歡唱,以免噪音擾鄰而被依法告發裁罰新臺幣3千元。受
相關法律條文
噪音管制法第8條
噪音管制區內,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告之時間、地區或場所不
得從事下列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一、燃放爆竹。
二、神壇、廟會、婚喪等民俗活動。
三、餐飲、洗染、印刷或其他使用動力機械操作之商業行為。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行為。
噪音管制法第9條
噪音管制區內之下列場所、工程及設施,所發出之聲音不得超出噪音管制標準:
一、工廠(場)。
二、娛樂場所。
三、營業場所。
四、營建工程。
五、擴音設施。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工程及設施。
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噪音管制法第 23條
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以下資料來源:臺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綠鄰
卡拉OK逾時歡唱,環保局開罰起動
臺北市環保局修正公告「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公告,並自8月1日起實施。只要店家不是許可登記有案「視聽歌唱業」,在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唱歌,不需量測音量,就可開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該局衛生稽查大隊首日稽查
15件,依法告發 2件。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自8月1日起,開始針對民眾陳情非屬「視聽歌唱業」之場所,使用伴唱設備唱歌致妨礙安寧之行為進行稽查。在第一天稽查店家多數為小吃店附設卡拉OK供民眾唱歌,計有15件,其中在晚上10時後仍有提供卡拉OK讓客人唱歌,依法告發2件。該局提醒業者因應該公告公布實施,在公告時段晚上10時至隔日上午8時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勿使用伴唱設備唱歌,若有妨礙安寧情形,該局將依法告發並裁罰新臺幣3千元。另在其他時段若有使用卡拉OK唱歌,仍需注意音量控制,若檢測音量超過管制標準,仍會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千至3萬元罰鍰
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應了解網路購物風險與責任,消費者固然可於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表示解除契約,並要求網路賣家無條件退還價款,賣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剋扣價款,然實務上因網路個人賣家身份虛擬,相關資料難辨真偽,而難免發生難以退貨退款之風險。而今日未成年人亦夯於網路購物,其產生法律風險,家長亦應善加注意與保護,以便保障未成年人消費者權益。
以上資料來源:臺北市市政府
新聞稿
以下是
開店商家&
卡拉OK逾時歡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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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8月1日起式實施「非屬視聽歌唱業者」噪音擾鄰行為罰
102年8月1日起臺北市正式實施「非屬視聽歌唱業者」噪音擾鄰行為罰
,管制非屬視聽歌唱業的卡拉OK,於民眾休息時段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如有噪音擾民,環保局不需量測即以行為罰逕行告發處分。依噪音管制法第
23條規定,違規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立即改善;未遵行者,按次處罰。
為維護市民環境安寧,臺北市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修正「臺北市禁止從事妨礙安寧行為之區域範圍及時段」,該措施自明天(8月1日)生效。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
若非屬視聽歌唱業者,應避免在民眾休息時段,(晚上10點至隔天早上8點及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提供伴唱設備讓客人歡唱,以免噪音擾鄰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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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如超過晚上10點太過吵鬧會被處最高六千元以下罰鍰
經營店面如超過晚上10點還在吵,影響到鄰居的作息,鄰居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報警處理,深夜喧嘩或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者將會被處最高六千元以下罰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
二 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其他警號者。
三 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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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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