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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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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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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確實遵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建築法等規定,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6 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 58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 相關引用法律條文

消費者保護法第 36 條
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三十三條
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
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
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
必要措施。

消費者保護法第 58 條
企業經營者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六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所為之命令者,
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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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還有那些公共安全& 消費者保護法法律應知及實務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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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1)

回應編號:9479

北市要求復業營業場所辦理公安自主檢查始得復業

因應疫情趨緩,臺北市部分營業場所將陸續復業,為兼顧防疫管理及公共安全,建管處要求特定營業場所須透過e化系統下載自主檢查表,填報回傳始得復業。

本市營業場所公共安全自主檢查項目,主要係針對「走廊」、「直通樓梯」、「安全梯」、「防火捲門或防火門」、「緊急進口」等5大項,業者必須逐項自主檢查,並拍照存證,以確保場所逃生避難動線通暢無阻。營業場所經自主檢查合格,並將檢查紀錄透過網路傳輸建管處系統平台始得復業。

未完成自主檢查回傳系統平台者,建管處將優先派員現場勘查,倘經檢查不合格,立即依建築法規定裁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將並執行斷水斷電。

有關自主檢查紀錄表格式部分,可於「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首頁>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物動態安全檢查系統>書表下載>營業場所自主檢查表)下載。
並請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網站填報回傳(路徑:首頁(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都發局>建築管理工程處>建築物動態安全檢查系統>網路申辦),操作說明請詳附件。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業場所能將公共安全自主檢查紀錄表,列印紙本張貼於出入口明顯處,供消費者辨識。


回應主題: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2)

回應編號:5728

溫泉業者公安缺失安全門防弓器損壞罰6萬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會同市府消防局、工務局及觀光旅遊局前往轄內烏來、金山、平溪及貢寮等本市知名溫泉地區溫泉會館針對營業場所溫泉水質及公安進行調查。

經查家業者均屬向本府登記有案之合法業者,且已就其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惟現場 稽查 主要公安缺失計有:室內消防栓設備泵浦組件故障、室內排煙設備排煙閘門故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預備電源、總機、探測器及火警發信機故障、室內走廊不足 120 公分( 1 樓及 2 樓)、安全梯防火門損壞。另在溫泉標示主要缺失計有:大眾池溫泉標示不清、客房及湯屋高溫未標示等相關缺失。本次現場調查之溫泉標示缺失,業者均已改善完成。而有關公安缺失,市府消保官除現場命溫泉業者立即改善完成者外,市府各主管機關亦要求業者限期改善相關缺失後報府。其中針對業者安全門防弓器損壞缺失,市府業已處罰業者新臺幣 6 萬元並限期改善。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溫泉旅館民宿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確實遵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溫泉法及建築法等規定,否則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36 條及第 58 條規定,處以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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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編號:5727

消保處公布民宿公共安全及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查核結果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104年11月間針對民宿之建築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經營管理(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及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查核24家業者,查核結果有11家查核項目全部符合規定。其中建築安全管理有2家不符合規定,消防安全管理有6家不符合規定,經營管理有5家不符合規定,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有8家不符合規定。

本次查核結果,發現下列不符合規定情形(詳如附表):
一、建築安全管理:有2家不符合規定。
均為昇降設備使用許可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
二、消防安全管理:有6家不符合規定。
主要係滅火器、警報設備、緊急照明設備不符合規定之情形。
三、經營管理:有5家不符合規定。
主要係實際經營房間數與核准房間數不符合、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際收費高於經營者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 查之定價、未取得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等不符合規定之情形。?
四、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有8家不符合規定。
主要係收取定金逾約定總房價百分之三十、旅客解除契約時業者返還已繳定金之標準不符合規定等情形。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旅館民宿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交通部觀光局督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6項規定,持續加強查核轄區民宿定型化契約內容是否符合「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查核後如發現有違反情形,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進行後續處置。另經營者若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調查者,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回應主題: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4)

回應編號:5726

旅館應將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逃生路線圖掛置客房明顯處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特於103年8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本府觀光旅遊局、工務局及消防局等機關,抽查本市轄內旅館是否符合消防及建管等公共安全及旅館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旅館業者應投保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及相關規定責任保險,並應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於營業場所懸掛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且應將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 逃生路線圖等資訊掛置於客房明顯處,以使消費者得充分掌握重要訊息。
本次共計訪查11家旅館及汽車旅館,在公共安全現況檢查亦為調查重點,訪查時發現部分業者有於緩降機前堆置雜物、安全門之門弓器損壞無法閉合、滅火器配件損壞、過期未更換、樓梯增設及變更與公安申報不符等缺失,除命業者立即改善相關缺失外,本府工務局及消防局業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規定,函令業者限期改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旅館民宿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02年10月1日生效,針對消費者解除契約時定金之返還標準已有明確規定,消保官於訪查時也要求業者於返還定金時應遵守前揭規定,且依規定投保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使意外事故發生時,權益可獲保障。

 

回應主題: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5)

回應編號:5725

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消費安全有保障

在餐館用餐時,您是否有上完洗手間,因地板溼滑不慎滑倒受傷的不良經驗?此時,您是摸摸鼻子自認倒楣還是積極捍衛自己的權益呢?此時,倘該消費場所業者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不論您是不小心跌倒,或手指不慎被電梯門夾到之小意外,皆可經業者轉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事宜,您的消費權益可獲得更完善之保障。

臺北市商業處表示,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4條暨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消費場所,其建築物所有人、使用人如未投保,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37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逾期仍不改正者,得連續處罰。

因此凡經營屬於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消費場所之業者,應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於保期屆滿前辦妥續保,並將投保證明文件送主管機關備查,不僅消極地避免受罰,也積極地分攤您的營業風險並提供消費者更安全舒適的消費環境與保障。

 

回應主題:公共安全&消費者保護法應知相關法規:(6)

回應編號:5724

北大美食廣場營業行為違法開罰6萬

「北大美食廣場」位於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及住宅區土地,設置攤販集中場從事商業行為,經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會同相關單位現場稽查,於101年7月3日查獲營業事實,故城鄉發展局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將於101年7月4日寄發行政處分書,裁處違規人新臺幣6萬元罰鍰,並令立即停止使用。且將於「北大美食廣場」下次營業日時辦理第2次聯合稽查,如屆時再查獲違規事實,將立即裁處及公告執行斷水斷電。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和創業者如有頂讓店面和承租店面需求,務必應要先查明,欲承租店點地址所在是否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另開店選點實務上,不論是縣市主幹道、高鐵站、火車站等人潮聚點,還是大台北捷運站旁黃金店點, 雖都是開店創業者第一優先考量的店點,但建議開店創業者在挑選店點前,除要考量一下自己的營業內容(營業銷售產品、提供服務內容)、商品客單價、目標客層、當地人潮素質和數量外,更要考量自身負荷店面租金的能力(租金應佔營業額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