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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開店創業加盟肖像權應知知識及實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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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創業加盟肖像權應知知識及實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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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肖像權應知知識及實務範例!

回應主題共有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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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主題:開店創業加盟肖像權應知知識及實務範例:(1)

回應編號:9301

盜藝人劇照打廣告只賣1996元賠50萬

女藝人柯OO日前提告,控訴購物網站未經過她同意,擅自利用她的知名度,以她的照片販售飾品,於5月間發現後,前前後後蒐證將近一年,委由律師提起告訴,並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和50萬元財產損失,共 求償150萬元,北院11月23日判決藝人勝訴,購物網應賠50萬元。

女藝人控訴照片被購物網站盜用做商品廣告,提民事告訴求償一案,法院審理期間,曾到網站去搜尋,卻已找不到盜照的頁面, 網購公司律師於審理中表示,法院上網沒查到照片,若該女藝人權利被侵害,應提出證明,且稱肖像權被侵害、形象毀於一旦太過誇張,若權利嚴重受損,應主動要求、通知下架,但 卻從來沒透過任何方式收到通知。 購物網站另主張廣告只放一個月,且相關商品僅銷售1996元,請求減免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11月23日宣判,判決藝人勝訴,購物網站及負責人,應連帶賠藝人30萬元財產損害、20萬元精神撫慰金,共50萬元,超過銷售額1996元的250倍,全案可上訴。


回應主題:開店創業加盟肖像權應知知識及實務範例:(2)

回應編號:9300

辦促銷活動抽限量公仔牽涉商標權著作權及肖像權

計畫要做一促銷活動,開幕促銷活動的內容為來店買我們的產品,就每週抽出一位幸運消費者可得到王建民的限量公仔一座,問題是如果這樣做會不會有侵權方面的問題?

你們所籌備開幕促銷活動會牽涉商標權,著作權及肖像權,三種權利使用範圍。
 
1.商標權:王建民的限量公仔必須是經授權的正品而非仿冒品才行。
2.著作權:你所發送用的文宣品中,必須是你自行製作的相片或圖文描寫,如果有牽涉到使用既有的文件內容圖片或照片,因牽涉重製他人著作故須取得製作所有權方的授權使用才行。如果你是自己對王建民的限量公仔拍照,可依據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或第六十五條規定,經正常合理使用,不會有侵害著作權上的問題。
3.肖像權:我國目前並沒有針對肖像權有特別規定,一般所謂肖像權是屬民法第十八條一般人格權的一種,
只有在不當的利用肖像,產生負面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才能算是肖像權受到侵害;故若無營利行為,且是善意的使用,導致的結果對肖像權人是有利的,並無損害王建民的名譽與利益,是不會有多大的問題。

王建民的限量公仔必須是經授權的正品,若是你拿王建民的照片去製作公仔這可不行,就算是自己留念用也不行,更何況你要大量製作抽獎贈送,這屬侵害肖像權之行為,受侵害之權利人,可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參考法律條文 民法 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回應主題:開店創業加盟肖像權應知知識及實務範例:(3)

回應編號:9299

擅自把藝人做造型照片提告求償120萬

藝人相馬茜和阿布二人經紀公司控訴知名美髮店,在未經同意下,就擅自把二人做造型照片,放在宣傳DM和髮廊網頁上,甚至是前年發表的新書上, 且經屢次勸說無效,提告求償120萬。 知名髮型設計師出面澄清,不惜以出去就被車撞死做賭注,絕對沒有未經同意,擅自用藝人相馬茜、阿布2人做造型的照片,放在宣傳DM和髮廊網頁上,甚至是前年發表的新書上。髮型設計師表示雙方有默契,燙染造型全部免費,但他要幫我做廣告。當初以為這只是小事情一件,所以也沒有簽任何授權合約,但有講好照片書會用、網路會用、店裡會用。但相馬茜、阿布的經紀人卻說根本沒這回事。

法律觀點上,髮廊雖沒有對藝人相馬茜和阿布二人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但肖像權應被尊重,開店商家為保護自身日後權益,應取得藝人肖像權的授權合約後,才能使用刊登,不可未經同意擅自使用甚至出售牟利,否則不僅要負侵犯肖像權責任外,還要負擔形象與名譽所造成減損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