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應注意事項
寄售供銷雙方簽訂交易契約應力求合理合情,應考慮下列幾項要點:
1、供貨折扣:供貨折扣,採「寄售」的供貨折扣應該要比採「月結」高才合理。這是因為採「月結」時,銷方需每月結清帳款,承擔風險,而「寄售」銷方的風險幾乎降到零。
2、結款方式:目前在「月結」下,供應商每一批貨從交貨到貨款進賬,最快也要超過一個月時間。如果採「寄售」因不考慮退貨問題,所以銷方應以現金結款方屬合理。
3、架上保留貨品比例:架上保留貨品比例如何處理應約定清楚,以免日後徒增不必要糾紛。
4、開立發票:
一般會依營業稅法規定
1.)貨物從寄銷人運到承銷人時,寄銷人就要開立發票給承銷人。
2.)消費者自承銷人處購買貨物時,由承銷人開立發票給消費者。
另外雙方結算,承銷人取得佣金,也應開立發票給寄銷人。
銷方於月底前統計出銷售總金額,與供應商核對無誤後,供應商依銷方所提供的當月銷售總金額如數開出發票,同時領取等額帳款。如因稅法規定必須隨貨開發票,亦可採取由銷方開出折讓單的處理方式。
5、物權的確保與移轉問題:未銷售出去的上架貨品與沒退回的庫存品應釐清所有權歸屬。
6、退換貨處理:退換貨該如何處理應約定清楚,以免日後徒增不必要糾紛。
7、毀損或遺失責任歸屬:供應商將貨品送交銷方後,銷方如因管理不當發生毀損或遺失情形,責任應由那一方負責。貨品遭毀損時銷方便應自行處理,不宜再退回給供應商;另供銷雙方可在契約中明定多久盤點庫存一次。
8、違約罰責:為避免發生一方違約情事,應於契約中明定違約罰責。
總之,事前對合作細節要談詳細,權責化分清楚,公平合理顧及供銷雙方應有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