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登電話預購波多野結衣活動廣告不實公平會罰50萬
悠OO股份有限公司刊登電話預購波多野結衣悠OO活動廣告,有就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嫌。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悠OO公司104年8月31日於其網站公告自同年9月1日凌晨開始,就15,000套共3萬張案關商品,僅接受民眾電話預購,後宣稱在4小時18分鐘之內售罄,惟悠OO公司實際供電話預購之數量僅12,000套,活動最終實際銷售套數為11,980套,其餘數量除以「公司員購」或「公關目的之預購」銷售外,尚有以公關名義對外發送。案關商品電話預購活動本身屬限量之搶購活動,自具有招徠效果,消費者因信賴該公告所示數量15,000套進行搶購,然實際上,悠OO公司僅提供12,000套案關商品供電話預購,則悠OO公司於廣告未揭露實際可提供之銷售數量,未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數量之義務與責任,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268次委員會議通過,悠OO股份有限公司刊登電話預購波多野結衣悠OO活動廣告,就商品之數量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透過限量之搶購活動,達到招徠效果之推廣促銷活動應注意,限量之搶購活動之價值及使用限制自為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之重要考量因素,案關廣告應充分揭露,致使參與搶購者能知悉廣告宣稱之可銷售數量包含保留予公司員購或公關目的之預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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