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考量現行「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已有相關規定供各地方政府決策之彈性應變空間,為符因地制宜,暫不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班停課通報基準,未來將再視實際執行情形通盤研議。
因應近年來全球因氣候變遷引發之短時間強降雨愈發激烈,人事總處前於本年7月27日邀集相關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專業機關及各地方政府,研商「將短時強降雨納入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相關事宜」會議,會中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等相關專業機關表示,目前對於短時強降雨之氣象預報技術仍非常有限,且因各縣市政府排水系統、交通、地形地貌不一,訂定統一之短時強降雨基準有其困難;另於會後經彙整各地方政府意見,大多建議暫毋須將短時強降雨納入通報基準。未來如發生短時強降雨時,各地方政府即逕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第2條第2款及第7條等相關規定決定停班停課。
另人事總處表示,上次會議中有部分機關建議,如因天然災害發生宣布停止辦公及上課可否於事後再補班補課部分,考量天然災害發生係屬不可抗力因素,非全般能預測,又事後補班補課機制,影響民眾生活作息,經通盤考量,以不採行補班補課機制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