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易手後公告餐券使用期限不合法實務案例
臺北市知名素食餐廳「蓮OO」貼出公告,因公司經營權易手,改名因此先前販售之餐券日後使用都要加價,甚至公告餐券使用期限,引發消費者不滿。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已指派消費者保護官對販售餐券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出爐,餐券通通不合法。
經臺北市政府法務局調查後發現,市面上流通之蓮OO餐券共有8種,分都沒有餐券票面金額,也無辦理金融機構履約保證,部分禮券甚至有限制使用期間,違反「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現已要求消費者保護官就發行違法餐券之公司進行限期改善之處分。
經消費者保護官溝通後,其負責人表示持有餐券之消費者不須加價,也無使用期限,可完全依餐券記載條款消費。
銷售餐券禮券類商品前,應注意禮券上是否明確記載發行人名稱、地址、統一編號、禮券面額、發售編號、使用方式及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也要注意禮券上是否有履約保障機制,以符合「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
「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請參閱網站:(http://www.ey.gov.tw/News_Content4.aspx?n=CB3F3C82C7F9A700&sms=C111DF90EDBE5FE7&s=901C7C688E94CA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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