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申報常見八大錯誤態樣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將至,為協助營利事業正確申報納稅,避免錯誤遭補稅,國稅局特整理下列常見申報錯誤或疏漏情形,提醒營利事業注意:
一、營利事業因一時疏忽漏未申報保險理賠、銀行利息、各項補助款等收入。
二、營利事業資金貸與股東或他人,未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3第2項規定設算利息收入。
三、營利事業出口貨物已報關,而未將收入列入外銷貨物報關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申報。
四、營利事業誤列報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以外之費用、損失。
五、營利事業誤列報尚未實現之費用及損失。
六、營利事業誤列報超過限額部分之費用或損失。
七、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扣抵其中華民國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時,該境外所得之計算,應以其境外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之所得額為準,卻誤以該筆境外收入認列為所得額。
八、營利事業將未依法律規定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或未經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核准之項目,誤列入未分配盈餘之減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於辦理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確實注意檢視有無上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常見錯誤或疏漏態樣,並請備妥受影響成本費用之帳簿文據等相關資料,供稽徵機關調閱審查。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至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
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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