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應將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逃生路線圖掛置客房明顯處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特於103年8月間指派消費者保護官會同本府觀光旅遊局、工務局及消防局等機關,抽查本市轄內旅館是否符合消防及建管等公共安全及旅館業管理規則之相關規定。依旅館業管理規則第9條規定,旅館業者應投保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二百萬元及相關規定責任保險,並應依旅館業管理規則規定於營業場所懸掛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且應將客房價格、旅客住宿須知及避難
逃生路線圖等資訊掛置於客房明顯處,以使消費者得充分掌握重要訊息。
本次共計訪查11家旅館及汽車旅館,在公共安全現況檢查亦為調查重點,訪查時發現部分業者有於緩降機前堆置雜物、安全門之門弓器損壞無法閉合、滅火器配件損壞、過期未更換、樓梯增設及變更與公安申報不符等缺失,除命業者立即改善相關缺失外,本府工務局及消防局業依「建築法」及「消防法」等相關規定,函令業者限期改正。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旅館民宿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已於102年10月1日生效,針對消費者解除契約時定金之返還標準已有明確規定,消保官於訪查時也要求業者於返還定金時應遵守前揭規定,且依規定投保消費場所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以使意外事故發生時,權益可獲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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