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健身中心設置吸菸室並供應熄菸筒裁罰1萬元
臺北市政府為確保運動場館之安全並維護消費者健身權益,由法務局消保官與體育局、消防局、衛生局、建管處及商業處聯合稽查轄內101家公私立健身中心及運動場館,包含本市各運動中心、設有健身房之複合式俱樂部及市立各級學校委外經營之運動中心等場館,查核重點包括「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消防安全」、「建築物安全」、「健身房設備及安全管理」及「定型化契約」等5大項目,其中某一複合健身俱樂部因室內設置吸菸室並供應熄菸筒,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其中會員制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不合格率逾五成,其中「定型化契約」查核扣除單次付費等業者,實際查核共計75家,初檢不合格計42家,主要缺失為契約終止時其退費規定及會籍(個人教練課程)轉讓不符合「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規定,經限期改善後,複查均已合格。
有關「健身房設備及安全管理」查核部分,初檢不合格22家,主要缺失為現場器材無設備使用說明、現場未提供教練證照等);「消防安全」初檢不合格7家,主要缺失為消防設備不合格及未依規定遴用防火管理人;「人員、場地及衛生管理」初檢不合格3家,主要缺失為從業人員未健檢等,其中某一複合健身俱樂部因室內設置吸菸室並供應熄菸筒,遭衛生局逕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應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嚴禁於室內場所內吸菸,且應於場所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與吸菸有關之器物,以免觸犯菸害防制法而受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