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全面檢視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稅籍管理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即日起施行健全網路交易營業人稅籍管理之清查作業,全面檢視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是否已依營業稅法及商業登記法規定辦妥營業設立登記或營業項目變更登記。
利用網際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商業登記法第3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營業人申請營業登記之事項有變更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同法第30條規定,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15天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如有未依規定辦理者,應盡速補辦理相關登記事項,以免觸法。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如網拍、小吃店、早餐店、麵店生意好,或是當地已有些知名度,不要以為經營的是小生意,就心存僥倖不想去設籍課稅。另千萬勿走旁門左道想要利用他人名義銷售及利用他人名義以外之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若被查獲將予以較重之處罰,開店商家營業人應依法誠實申報,以免觸法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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