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管理知識庫 > 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阿甘創業加盟網開店經營知識庫提供-

創業網首頁  知識庫  加盟網  頂讓網  租店網  廠商網  部落格  小資女性  娛樂百貨  美容  生活技能  網路開店  補教
          餐飲美食  早午餐  特色小吃  異國料理  中式  西式  日式  麵食  咖啡  茶飲冰品  火鍋  餐車擺攤 
  開發加盟品牌刊登廣告業務高手(每筆獎金至少1萬2起跳)

開店創業華人最大最專業資訊網--阿甘創業加盟網--
開店知識  不可不知  開店創業加盟經營知識庫 創業知識  不可不 看
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發表對本主題知識專業建言

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阿甘創業加盟網創業市集--上萬筆加盟頂讓開店創業廠商資料供創業者比較參考由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相關稅法條文

所得稅法第14條
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三類:薪資所得:凡公、教、軍、警、公私事業職工薪資及提供勞務者之所得:
一、薪資所得之計算,以在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之各種薪資收入為所得額。
二、前項薪資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歲費、獎金、紅利及各種補助費。但為雇主之目的,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差旅、日支費及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及依第四條規定免稅之項目,不在此限。
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年金保險費部分,不適用第十七條有關保險費扣除之規定。

所得稅法第89條
前條各類所得稅款,其扣繳義務人及納稅義務人如下:
一、公司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及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之股利淨額;合作社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之盈餘淨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分配或應分配予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盈餘,其扣繳義務人為公司、合作社、獨資組織或合夥組織負責人;納稅義務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股東、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股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社員、合夥組織合夥人或獨資資本主。
二、薪資、利息、租金、佣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競技、競賽或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告發或檢舉獎金、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及給付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或營業代理人之國外營利事業之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及執行業務者;納稅義務人為取得所得者。
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扣繳義務人,為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納稅義務人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

所得稅法第114條

扣繳義務人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依各該款規定處罰:
一、扣繳義務人未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者,除限期責令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及補報扣繳憑單外,並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一倍以下之罰鍰;其未於限期內補繳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款,或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應按應扣未扣或短扣之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
二、扣繳義務人已依本法扣繳稅款,而未依第九十二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或填發扣繳憑單者,除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外,應按扣繳稅額處百分之二十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或填發者,減半處罰。經稽徵機關限期責令補報或填發扣繳憑單,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補報或填發者,應按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三、扣繳義務人逾第九十二條規定期限繳納所扣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稅捐稽徵法第48-1條
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營利事業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如已給與或取得憑證且帳簿記載明確,不涉及逃漏稅捐,於稅捐稽徵機關裁處或行政救濟程序終結前,提出原始憑證或取得與原應保存憑證相當之證明者,免依第四十四條規定處罰;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第一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第三項及第四項規定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各該款規定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薪資按下列二種方式擇一扣繳,由納稅義務人自行選定適用之。
但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免併入全月給付總額扣繳: (一)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辦法之規定扣繳之。
碼頭車站搬運工及營建業等按 日計算並按日給付之臨時工,其工資免予扣繳,仍應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 ,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百分之五。
二、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軍、公、教退休(伍)金優惠存款之利息免予扣繳,仍應準用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 項規定,由扣繳義務人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二)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三)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 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
(四)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五)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 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六)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四、納稅義務人及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之配偶與受其扶養之親屬有金融機構存款之利息 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者,得依儲蓄免扣證實施要點之規定領用免扣證,持交扣繳 義務人於給付時登記,累計不超過新臺幣二十七萬元部分,免予扣繳。
但郵政存簿儲金 之利息及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每聯獎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 ,應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
九、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六。
十、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十。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 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同條第三項規定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 或其他機構,取得屬前項各款之臺灣地區來源所得,適用前項規定扣繳。

餐飲茶飲業加盟特色優勢及加盟應注意那些事項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此照片與內文無關)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3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一、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 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 、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百分之二十。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
  但符合下列各目規定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所領政府發給之薪資按全月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三萬元部分 ,扣取百分之五。
  (二)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前目所定人員以外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 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一點五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四、利息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 配之利息,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四)以前三目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 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五)其餘各種利息,一律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五、租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六、權利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但個人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每次給付額不超 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
九、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按所得額扣取百分之十五。
十、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有前九款所列各類所得以外 之所得,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十一、退職所得按給付額減除定額免稅後之餘額扣取百分之十八。
十二、告發或檢舉獎金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二十。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與同條

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下列有那些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

回應主題共有4 20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7)

回應編號:9143

承租共有房屋應按持分比例分別開立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

扣繳單位承租共有房屋,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計算租賃所得,分別開立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  

依財政部71年2月2日台財稅第30682號函規定,共有物之出租,其租賃所得應按各共有人之應有部分計算,課徵綜合所得稅。又稅法有關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具有強制性,並不因當事人之約定而變更稅法所規定之課徵對象。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乙、丙三人共有房屋一棟,各持分1/3,該屋於108年1月1日以每月租金20,000元出租給A公司,並約定租金全數由甲領取,A公司仍應按甲、乙、丙三人之應有部分(各持分1/3),分別填報甲、乙、丙三人108年度租賃所得扣(免)繳憑單各80,000元(每月租金20,000元×12個月÷3)。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經營者,公司租數人共有之房屋,應按各共有人之持分比例計算租賃所得,不因共有人間另為約定租金分配方式或約定由他人受領而改變其納稅義務。是以,扣繳單位承租由數人共有之房屋,仍應按各共有人應有部分計算出租人之租賃所得及開立扣(免)繳憑單。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8)

回應編號:9064

員工自提退休金金額自申報薪資所得總額扣除

事業單位申報員工年度綜合所得扣繳憑單,各事業單位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年度個人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因此,請事業單位申報「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金額正確填報於「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且給付總額欄位須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勞保局舉例說明,如勞工108年每月工資總額5萬5,000元(提繳工資歸級為5萬5,4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108年度薪資所得為77萬元(5萬5,000元 × 14個月),另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108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金額」欄位應填報3萬9,888元(5萬5,400元 × 6% × 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73萬112元(77萬元-3萬9,888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薪資所得係為職務上或工作上所取得之勞務報酬,另事業單位應將年度員工自提退休金金額,自申報薪資所得總額扣除,如未扣除或金額有誤者,請洽事業單位儘速向各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更正,以避免勞工多繳稅款。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9)

回應編號:8714

給付因未達起扣點而未辦理扣繳所得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國稅局查獲轄內一公司給付員工未達起扣點之薪資所得,卻未依限於1月底前申報免扣繳憑單,案經國稅局查獲,依所得稅法處該公司負責人1,500元之罰鍰 ,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

依所得稅法第111條規定,私人團體、私立學校、私營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違反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未依限填報或未據實申報或未依限填發免扣繳憑單者,處該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事業之負責人、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或執行業務者1,500元之罰鍰,並通知限期補報或填發;屆期不補報或填發者,按所給付之金額,處5%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9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3,000元)。

103年1月8日增訂所得稅法第94條之1明定得免填發憑單予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仍限於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及執行業務者,已依規定期限將憑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而憑單內容符合:「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執行業務者或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二、扣繳或免扣繳資料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三、其他財政部規定之情形。」
方予適用,至於逾期申報各類所得之扣繳或免扣繳憑單,在稽徵機關查獲前雖已自動補報者,依規定僅得減輕處罰,並無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免罰之適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私營事業 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因未達起扣點而未經扣繳稅款,仍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於每年1月底前,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格式據實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2月10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稅義務人。各扣(免)繳憑單之申報義務者,應把握時效,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0)

回應編號:8252

事業單位申報年度薪資所得應將勞工自提退休金金額扣除

事業單位填報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時,應將參加勞退新制勞工該年度內個人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金額自給付總額中全數扣除,以免造成勞工多繳稅款。  

勞保局舉例說明,勞工該年每月工資總額50,000元(提繳工資為50,600元),年終獎金2個月,則該年度薪資所得為700,000元(50,000元 × 14個月),如果勞工每月自願提繳6%退休金,則該年度扣繳憑單「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應填報36,432元(50,600元 × 6% × 12個月),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663,568元(700,000元-36,432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扣繳單位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規定,勞工在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得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而目前「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格式有「依勞退條例自願提繳之退休金額」欄位,請事業單位正確填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金額,並將給付總額欄位扣除自願提繳金額。 另扣繳單位應確實依納稅義務人之身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分別按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辦理扣繳,以免因短漏扣繳致須補繳扣繳稅款及遭處罰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1)

回應編號:7085

扣繳義務人未據實填報扣繳憑單逾限後始辦理更正仍應減半處罰

有一甲君為A單位扣繳義務人,於1月辦理年度扣繳申報時,未依正確給付薪資總額及扣繳稅額填報,遲至同年5月初始自動辦理更正申報,經該局按其未依法據實填報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305,000元處10%罰鍰10,000元(上限10,000元)。甲君不服,復查主張其已於法定期限申報扣免繳憑單,只因將實物代金誤植為扣繳稅額,未從給付總額中扣除,已於稽徵機關通知前自動辦理更正,應免處罰。案經復查駁回而告確定。

國稅局說明,甲君雖於限期內申報扣繳憑單,惟未據實申報所得總額及扣繳稅額,自屬未依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縱使扣繳義務人已依規定扣繳稅款,如其未依所得稅法第92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仍不影響其違章行為之成立,稅捐稽徵機關即可對其裁罰。又稅捐稽徵法第48之1補報免罰之規定,係指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之漏稅罰而言,而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之處罰是行為罰,應無自動補報免罰之適用。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各類所得時,雖已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款,但未於同法第92條規定之期限『按實』填報扣繳憑單,依同法第114條規定,除限期責令補報外,應按扣繳稅額處20%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2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千5百元;逾期自動申報,減半處罰。


回應主題:營利事業開立扣繳憑單稅法上應知知識及實務案例:(12)

回應編號:7082

聯合執行業務事務所別忘在每年3月20日前轉開合夥人所得稅扣繳憑單

國稅局各年度各類扣(免)繳憑單申報會於每年2月1日截止,聯合執行業務事務所若接到前揭年度扣免繳憑單(備查聯),經核對無誤後,應於3月20日前將取得扣繳憑單上扣繳稅額依聯合執業之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以聯合事務所名義轉開扣繳憑單予各合夥執行業務者,並向主事務所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供各執行業務者作為抵退所得稅之依據。辦理「轉開」事宜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轉開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二、轉開與各執行業務者之所得扣繳憑單報核聯。
三、該聯合事務所取得之各類所得給付單位填發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備查聯。

國稅局提醒聯合事務所辦理轉開扣免繳憑單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扣繳單位欄之統一編號、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等,均應填寫主事務所資料。
二、所得類別欄應勾註執行業務所得之類別及載明執業業別或代號。
三、所得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所得所屬年月及所得給付年度各欄應注意填載正確。
四、所得給付總額、給付淨額欄填入「0」、空白或「* * * * *」符號,扣繳率無需填載。
五、扣繳稅額欄依實際分配合夥人之數額依合約所載盈餘分配比例填入。
六、備註欄應註明:「『轉開』:本憑單僅供申報扣繳稅額使用,實際所得額應依事務所該年度損益分配與所得人之分配金額列報」。

 


回應文章共有4 20

目前頁數:2  

   第一頁 上一頁  下一頁  最後一頁

近火車站及雲科大火鍋店(頂讓) 內湖AI全自動咖啡販賣機(頂讓) 新竹市近車站手搖飲店(頂讓) 新北板橋火鍋店
(頂讓)
中山大學觀海樓餐廳(店面出租) 竹北高鐵旁優質鍋物店(頂讓)
店面頂讓廣告刊登價格流程及範例說明 --阿甘創業加盟網www.ican168.com提供

頂讓店搜尋  登錄店面頂讓   頂讓實務經驗探討   頂讓契約  讓店檢核表  頂店檢核表 頂店步驟

阿甘創業加盟網 www.ican168.com 網站地圖索引

加盟創業資訊
 
加盟總部搜尋
   登錄加盟資訊
   修改加盟資訊
   作廢加盟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加盟創業檢核表
加盟合約書範本
加盟創業市調
加盟知識探討
頂讓店面資訊

頂讓店面位搜尋
    登錄讓店資訊
    修改讓店資訊
    作廢讓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頂讓統計分析
店面頂讓合約
頂店檢核表
讓店檢核表
頂讓店面實務探討
供貨廠商資訊

供貨協力商搜尋
    登錄供貨商
    修改供貨商
    作廢供貨商
    廣告刊登流程

餐飲業廠商檢核表
零售協力商檢核表

供貨廠商探討
出租店面資訊

店面攤位出租搜尋
    登錄租店資訊
    修改租店資訊
    作廢租店資訊
   
廣告刊登流程

 
出租店面契約書
  出租店面檢核表

  出租店面實務探討
創業加盟市集

餐飲美食創業市集
  
火鍋創業市集 
  咖啡創業市集
  餐車擺攤創業市集
  異國料理創業市集
  早午餐創業市集 
  特色小吃創業市集 
  日式料理創業市集 
  中式料理創業市集 
  西式料理創業市集
  麵食料理創業市集
  茶飲冰品創業市集

娛樂百貨創業市集
  小資女性創業市集
  生活技能創業市集
  美容創業市集
  網路開店市集

補教業創業市集
開店創業知識庫

創業加盟經驗知識庫
開店創業經營知識庫
加盟連鎖經營知識庫
創意創新經營術
店家趣聞軼事
熱門行業創業探討
創業開店市調  
創業開店診斷檢核 
創業技藝職訓機構
創業開店資源下載
創業心理命相

創業命盤解析
成功特質測驗
創業方式測驗
行業適性測驗
經營管理測驗
測驗總攬說明
站外頻道
 

痞客邦 PIXNET

臉書 Facebook
推特 Twiter
撲浪 plurk

廣告服務中心

加盟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頂讓刊登價格/瀏覽率/流程
店面出租刊登/價格/流程
協力廠商刊登/價格/流程

    阿甘服務中心 阿甘簡介服務條款 隱私權聲明使用者分析使用時段分析   留言給阿甘

本頁資訊由阿甘創業加盟網彙整 若有任何建議或疑問,請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