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酥雞台灣第一家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售胡椒粉
知名鹽酥雞「台灣第一家鹽酥雞」自製佐料椒鹽粉居然添加工業用碳酸鎂一案。
新北地檢署會同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前往「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辦公室、倉庫、住家等3處地點同步執行搜索及行政稽查。查扣工業用碳酸鎂共計12包(約110餘公斤)、交易明細、帳冊等相關證物;新北衛生局於該製造調味料之有限公司內同步封存椒鹽粉產品共計388.94公斤,並將檢體送檢驗機關檢驗。本案台灣第一家業者使用工業級碳酸鎂製售胡椒粉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各以200萬元交保,出貨碳酸鎂的化工公司張姓負責人10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倘比對出下游業者名單,且懷疑8年前就已出貨給小吃店、夜市攤商等,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會立即通知相關衛生局,轉知轄內業者辦理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作業。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從一家販售工業碳酸鎂公司的出貨資料,查出販售給專賣調味粉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涉將工業級碳酸鎂使用於食品胡椒粉用途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食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公開陳列,違者依同法第44條處6萬至2億元罰鍰,另依同法第49條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800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輕微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800萬元以下罰金。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食品添加物應落實專人專櫃專冊三專制度管理,且明瞭食品藥物管理署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三項已於103年4月24日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公告訂定「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適用對象為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千萬不要偷機取巧以身試法。業者除應遵循相關法規規定外,應強化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設定抽驗制度,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檢驗,以維護食用安全及自身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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