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早午餐店我們不請男生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遭罰15萬
一名男性求職者打電話到OO知名早午餐應徵服務員,該店一聽到求職者為男性,即表示「我們不請男生」為由拒絕,求職者認為遭受性別歧視,於是向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勞工局受理後,即由承辦人喬裝求職者對早餐店進行電話測試,果真發現該店直接拒絕男性應徵。此外,負責人到勞工局接受訪談時亦表示「外場要穿裙裝,為了要統一服裝,所以只請女生」、「因為店裡只缺外場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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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外場是要穿裙裝制服,所以才會直接回覆不請男生,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顯見對於求職條件確有性別的限制。
本案經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發現,早餐店以服務員須穿裙裝制服為由,拒絕男性求職者的應徵申請,但求職者的性別與是否能勝任服務員的工作並無關聯,就該店以性別因素對求職者所為的差別待遇,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第
7 條規定,遭罰15萬元。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依就業服務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平法)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違者得處新臺
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因此事業單位於招募員工時,應以求職者的能力及專業是否勝任為徵才條件,除非工作內容確實有限制性別的必要,例如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可以限男性、女性內衣銷售員可以限女性等特殊情況,不能任意設定條件以限制特定人的求職權益。另,在制服定製方面,應該提供裙裝和褲裝二種,供員工自由選擇,若僅有裙裝制服或規定裙裝制服,一旦有員工向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或逕行提起訴願申訴,也有可能會被認定有職場性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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