麵包店飄異味被環保局開單罰款十萬 繼臭豆腐店異味被開單後,又有一家位於中南部的麵包店也被人檢舉整天「異味」四散,也被地方環保局開單罰款十萬元,麵包店業者不服向環保署訴願會提起訴願,此申訴案件正在審查中。 一般而言環保署基於人力考量針對異味陳情事是採取不告不罰的處理態度,若沒人投訴是不太會主動辦理的。然具環保署統計2006年異味陳情事件陳情案件共達四萬件,且有愈來愈多的趨勢,大都是住在附近受不了「異味」所苦的民眾向環保署檢舉。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過去管制標準較為寬鬆且歷經十幾年環保署未曾修正五萬個單位才會開單,現已改成超過四千個單位就會開單,依違反空汙法第卅一條規定,散布油煙或惡臭的空氣汙染行為處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百年老店遭住戶抗議散發異味違反空污法 創立近百年,標榜不添加西藥或防腐劑,以藥材道地,自製枇杷膏招牌產品出名的慶OO老店,遭到附近住戶抗議檢舉散發異味違反空污法,97年5月與7月環保局派「嗅覺判定員」且兩度委託不同檢測公司,到慶OO後方採空氣樣本化驗,第一次檢測「異味污染物」數值合格,但第二次卻超標,被環保局依違反空污法限期改善及裁罰10萬元。
慶OO不服一次超標就遭罰,自費找第三家檢測公司檢測空氣樣本化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數值合格,遂訴請撤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於98年9月18日裁決認為每次檢測的環境因素及熬藥成分有所差異不同,不能就因此推翻其中一次不合格檢測結果,因此認為環保局檢測「異味污染物」過程無瑕疵,判慶OO敗訴。 慶OO業已花費上百萬元購買紫外線臭氧除臭機,定期更換活性碳,盡量要將藥味降到最低,續努力改善藥味,不打算搬遷;然鄰居住戶卻要求搬走才能完全解決異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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