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隊人氣名店「公O包子店」未開發票被處分第2次停業勒令停業14天
位於花蓮市公O街口的排隊人氣名店「公O包子店」,手工現包現蒸的小籠包及蒸餃,物美價廉,因屢屢被查出未開立發票,今年3月間財被國稅局連續查到3次,勒令停業7天;這一次又被民眾具名檢舉未開立發票,經稽核查證屬實,累積查獲4次,這次再被處分第2次停業,勒令停業時間14天。
被罰「公O包子店」上午貼出告示自6月22日至7月5日停止營業14天,依「稽徵機關辦理營業人違反營業稅法停止營業處分作業要點」規定,1年內遭查獲3次未開立發票,可強制要求歇業7至14天,若再查獲,停業時間將變成14至28天;隔年再查獲則為3個月至6個月。若營業人於一年內受停止營業處分達三次以上者,次年再為停止營業處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但最長仍不得超過六個月。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國稅局對知名人氣名店已列入加強稽查對象,不會坐視商家漏開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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