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創業擺攤開店營業前應先了解稅法規定
國稅局近年來受理之檢舉案件中,發現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受罰之營業人,很多都是因不知法令規定之故。
自宅擺早點攤、小吃攤、冷飲攤、檳榔攤、服飾、生活用品攤等由於疏忽未辦理營業登記,違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或進口貨物,均應依本法規定課徵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營業稅,及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
因此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早點攤、小吃攤、冷飲攤、檳榔攤、服飾、生活用品攤創業者、開店業者,特別是加盟連鎖經營業者,要創業擺攤開店營業之前,應了解稅法且依規定辦理,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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