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喪假全勤獎金遭取消違勞基法最高罰百萬
工廠上班的蕭先生因母親過世,該月請了四天喪假,公司以今年開始規定不管休婚喪假或是特休,一個月只能排休六天,其餘多休,不管什麼假,一律視同沒有全勤,公司因此以這個理由取消他的五千元全勤獎金,蕭先生因此憤而離職投訴,事後公司趕緊在離職前補發五千元全勤獎金。
資方發表聲明強調是行政作業人員疏失所致,已補發全勤獎金予蕭先生。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量連鎖加盟業者,勞基法規定婚假、喪假、特休,屬於給薪假,無涉於全勤獎金,不能在差勤上,或是薪資上給予不利的對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一項第三款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公司請假及相關規定,請假所需要的證明及程序流程,均應仔細跟員工說明清楚,才不會誤觸法規。
勞動基準法第43條訂定之勞工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勞工喪假依左列規定: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曾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
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
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勞工請假規則第11條
雇主或勞工違反本規則之規定時,主管機關得依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一項第三款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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