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業者於收到貨款時應開立發票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之時限,營業人銷售貨物應於發貨時開立發票,但發貨前已收之貨款,應於收款時開立發票,主動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
網路業者往往要求消費者先匯款後再出貨,但是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業者並未隨貨附寄發票,籲請業者於收款時,應先行開立發票,隨貨附寄予消費者,以符規定。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網路開店賣家,營業人在消費者購物付款時,應即開立統一發票,如有未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開立發票情形,在未經檢舉及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補報補繳所漏稅款,以免經查獲受罰。
經營網路營業人記得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消費者電子發票號碼
有民眾反應在網路消費,業者僅說有開立電子發票,但是未告知發票號碼等相關訊息,因此懷疑是否有漏開發票。
營業人以訊息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消費者電子發票開立訊息時,消費者如果要求交付統一發票紙本,營業人應該立即寄送統一發票收執聯予消費者。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網路賣家,經營網路或電視購物經核准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在網路或電視購物頻道銷售貨物或勞務時,除應提供財政部整合服務平台之網址,並告知如何查詢及列印交易明細外,應將電子發票於開立後48小時內上傳服務平台,並將發票號碼以簡訊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消費者,如此才能視為已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否則如經查獲,將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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