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產品檢出動物用藥罰鍰6萬以上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水產品抽驗專案,前往超市、餐飲業、漁產公司等販售場所執行抽驗,共計抽驗29件,檢驗結果1件水產品檢出動物用藥殘留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4%。
本次水產品共計抽驗29件生鮮水產品,包含魚類15件、貝類5件、蝦類5件、蟹類4件,檢驗多重動物用藥(48項)、重金屬鉛及鎘,結果1件「午仔」檢出動物用藥-磺胺甲基噁唑1.23
ppm(標準:不得檢出),不符「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規定,其餘均符合規定。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要求業者下架案內不符規定產品不得販售,並追蹤不符規定產品來源,1件來源為屏東縣,已移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處辦,若調查違規屬實,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來源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磺胺甲基噁唑(sulfamethoxazole)是一種廣效性抗生素,屬合法的動物用藥,用於治療雞、豬之細菌性感染,但未核准使用於水產品,過量使用可能會導致腸胃不適並影響腎功能等。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食品業、餐飲業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合法使用核准藥品,除了必須考慮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如此才能確保產品安全衛生,建議販售業者向大盤或供應商索取自主檢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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