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提報應付費用有什麼規定?
國稅局查核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發現有一公司於年度列報應付費用-員工年終獎金3,500萬元,但甲公司無法提出列報應付員工年終獎金的計算標準、會議決議資料或預先約定發放獎金的約定資料等,甚至在隔年還無法提出實際給付予員工年終獎金之轉帳匯款給付及扣繳所得稅款等證明文件,因此甲公司經該局調整增加102年度課稅所得額3,500萬元,補稅595萬元。
營利事業員工年終獎金在年度結束以前,還沒有實際給付員工,但該獎金如公司章程中載明,或經股東會預先議決,或經事業與職工預先約定應予支付並定明給付標準,雖然尚未實際給付員工,但決定要發放年終獎金費用的事實已確定、權責已發生,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的營利事業,當期結算得以應付費用列帳,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創業者、開店商家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營利事業發放獎金來鼓勵員工士氣,提年度列報應付費除了相關的證明文件外,更要注意實際給付的條件,以免不符合申報規定而遭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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