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活水」淨水器稱取得NSF認證廣告不實公平會罰100萬
雅O公司銷售雅O「淨活水」淨水器,即於網站宣稱該商品「符合NSF
3項重要標準認證 第42號(口感品質)標準:……第53號(衛生品質)標準:……第55號(紫外線殺菌)標準:……」,並登載
認證標誌及印有「NSF/ANSI 42,53,55 Approved PMD 03/24/10」字樣之文件;另於各媒體就其「淨活水」淨水器之廣告企劃或廣告報導,一再宣稱「雅O表示,『雅O淨活水』除榮獲WQA(美國水質檢測協會)金質標章、NSF(美國國家衛生基金會)等多項國際認證外」、「並通過美國水質協會167項檢測、符合美國國家基金會三項重要標準認證。」及於廣告中使用認證標誌
,有虛偽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疑。
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雅O公司刊登相關廣告前,「淨活水」淨水器並未取得NSF之認證,該公司宣稱該商品取得NSF的檢驗認證,及使用認證標誌,顯與事實未合,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於第1173次委員會議通過,台灣雅O股份有限公司於網站及各媒體廣告中宣稱雅O「淨活水」淨水器「通過國際水質協會(WQA)和美國國家基金會(NSF)檢驗認證」等內容,並使用認證標誌及印有「NSF/ANSI
42,53,55 Approved PMD 03/24/10」字樣之文件,就商品品質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表示,
易致消費者產生錯誤之認知,進而影響其選擇與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阿甘創業加盟網提醒開店商家經營業者特別是連鎖加盟業者,刊登招商廣告,若有使用認證標誌、商品認證或標獲得評選推薦及獎章,就應提出推薦及獎章證明佐證,以避免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另在銷售或宣傳時若有使用行銷用語,應提出證實其行銷用語的相關文章或須有客觀數據或調查報告足以證明佐證,若有提出標章認證,應善盡廣告主真實表示商品品質之義務與責任,注意標章認證使用效期是否業已屆至而不得再使用,若已到期應將標章認證移除,以免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被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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